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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成逻辑与构建路径

作者:强钰婷 祝天智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333   发布日期:2024-4-22

摘  要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而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载体,是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要件。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社会治理共同体构成逻辑的核心是党建引领,基础是群众广泛参与,关键是社会组织的嵌入,动能是数字技术赋能,宗旨是人民安全。其构建过程应遵循“党建引领、主体耦合、三治合一、制度承托”的路径体系:一是加强基层党建,筑牢党的坚强战斗堡垒;二是充分激活“社会”,加强多元治理主体能力培育;三是完善“三治合一”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四是创新社会矛盾有效预防和化解机制,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关键词  总体国家安全观;社会治理共同体;构成逻辑;构建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国家安全问题。“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应对当前中国面临的复杂严峻的内外挑战而提出的新的国家安全理念。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角度看,国家安全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安全体系,虽然各要素有不同的侧重点,但各要素间联系紧密、相互影响。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国家安全的全面性、系统性、相对性和可持续性,强调对国家安全的科学统筹。当前面对新的形势和国际国内环境,内外因素更加复杂,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国家安全的领域和范畴更加全面而广泛,也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视野。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首次将社会治理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建设框架,使其实现了从“社会建设”范畴向“国家安全”范畴的跨越。显然,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中,社会治理已经被视为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角度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对“实现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1]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而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石,“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2]因此,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准确定位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成逻辑并科学设计其构建路径,是当下亟须考量的重要理论和现实议题。

二、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成逻辑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其构成逻辑在本质上必须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从社会层面保障人民安全,是一个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政府、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合作,依托数字技术赋能的新型社会公共安全治理体系。

(一)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中,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核心关键在于党建引领为其提供系统性的构建方针和方向指导。各级各地党组织通过策划与提供多种多样的平台,保障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有效持续的对话和沟通,将不同主体零散分化的理念进行糅合统一,融于集体治理的行动之中。同时,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分散有效赋权”促使基层社会治理更具韧性,[3]在面对不可预测的社会环境中的特定风险时,多主体的协同治理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视角下,党建引领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全面性、整体性和主体性”特征成为其重要切入点。首先,全面性强调国家安全须在党的领导下,统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军事等多个领域,而社会治理共同体所构建的社会领域的安全须与其他领域齐头并进,共同增强和保障国家安全,构建总体的国家安全格局。其次,整体性是指国家安全的各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是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的,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一个领域出现问题,那么其他领域势必受到影响,产生连锁反应。社会安全被视作国家安全的基石,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便成为国家安全体系形成的基础条件之一。因此,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必须坚持党建引领,立足国家整体安全形势,将维护社会安全与其他领域安全统筹协调。最后,主体性是指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群众等多主体的合作共治,但这并不是简单、机械的聚合,其核心前提在于党建引领多元主体实现有机融合,即构建“一核多元”治理格局,统筹多主体的多元力量,依托共同的治理目标和愿景,发挥功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不同领域,推动和强化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和创新性,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础

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既是为了人民,也需要依靠人民,要最大程度上引导和促进人民群众主人翁精神的发挥,尊重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过程中的主体地位。首先,要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治理重要性的认同,推动实现“人人有责”,每一位社会成员都有维护国家安全、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各方面的相应权利和义务,要多措并举增强人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意识,鼓励其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高积极性,推动广大人民群众各负其责、各尽所能。其次,要建立健全有效的人民群众参与机制,在人人有责的基础上落实“人人尽责”,把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真正转化为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实际效果,使治理主体的责任得到充分落实。最后,要让社会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人人享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将人人享有作为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社会组织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键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社会治理必须顺应社会转型变革的新发展趋势,适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和新期望,适应时代对社会治理提出的新问题新挑战。从社会治理的力量来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必然要形成多方共治的局面,相应的社会组织必然要深度嵌入基层社会治理,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从社会治理的领域安全角度看,要改变以往过于关注和强调处理、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和社会矛盾的现象,例如征地冲突引发的群体性冲突泄愤事件。如今新的社会形势下,也应当及时关注非传统领域的安全问题。例如因社会事件引发的网络舆论问题、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引起的社会焦虑、因雾霾核污染等环境安全问题引起的社会恐慌等。总而言之,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中,社会治理和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必将新型社会风险考虑在内,但国家的力量是有限的,而基层社会治理强调的是“精细化”,不仅需要精细了解社会治理需求、精确设计社会治理制度,更要精巧激活社会治理组织,实现社会组织的专业性与治理问题的特殊性之间的有效契合。显而易见的是,近年来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其专业化程度日渐提高,社会组织嵌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模式也愈加多样化。这本质上反映了精细化治理模式下,基层社会组织“专业人做专业事”的优势,构建起了以公众需求为抓手、以专业服务为依托的有效治理格局。一方面,社会组织不仅要融入基层群众的日常生活,培养归属感,增强社区居民对社会组织的认同,还要发挥自身的专业性优势致力于解决基层社区治理难题;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不能囿于仅提供服务,更要主动作为,根据自己掌握的基层情况,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事务的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提高基层治理决策的科学性水平。

(四)数字技术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动能

随着数字技术的普及发展,其愈加广泛地通过在地化、系统化和逻辑化的方式应用于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包含着大量的不确定性因素,社会治理情况也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从提高社会安全水平的层面来看,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能够及时识别和发现安全风险,从而提高社会治理的有效性。数字技术赋能智慧型社会治理,将数字治理和技术治理等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要加快推进智慧治理精细化、专业化和大众化,从实际出发,“用”好技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事前精准预防、事中科学应对、事后及时总结是低成本和高效能的社会安全治理的关键。首先,数字技术赋能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须合理有效使用数据,明确标准,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汇总和共享平台,突破各领域和各行业的数字化壁垒,利用数字技术突破多主体之间的权责界限,将碎片化的数据信息连接起来,通过整合分析各类数据为识别社会安全风险提供参照,未雨绸缪。其次,要针对不同的社会治理领域采取不同的策略,将社会整体的建设与发展、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全过程与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相匹配,利用数字技术智能手段在复杂情境中快速识别和判断社会问题,精准聚焦群众需求。同时还须强化全周期管理意识,注重对不可控风险的预测。最后,目前的国家安全问题不仅涉及某一领域,往往是在跨域中生成并跨域存在,形成跨域影响。基于上述事实,来自多领域、多平台、多主体的数据资源恰恰能够在相互融合中识别、分析和应对跨域安全问题,实现“整体性治理”。

(五)人民安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宗旨

在整个总体国家安全观体系中,人民安全作为核心要素始终居于首位,是整个国家安全工作的宗旨和最终目的。具体而言,以保障人民安全作为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宗旨,就是指人民安全始终被置于最高位置,始终坚持贯彻以民为本,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历史经验表明,要想保障国家安全,必须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解决好人民安全问题。回顾历史,在党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领导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新时代的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安全仍是最基本、最实际的需要。从更深层次来讲,“美好生活”实则也是一种治理实践,它依赖于生活秩序的稳定,虽然国家安全包括了政治、军事、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的安全,但最终都服务和统一于人民安全。同时,要鼓励人民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增强他们的自觉能动性和自我创造性,凝聚起广大人民群众抵御各种安全风险的强大力量,消除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三、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路径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须进一步增强社会公共安全治理的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构建并依托“党建引领、主体耦合、三治合一、制度承托”的路径体系,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大合力和大集成。

(一)加强基层党建,筑牢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

随着治理重心不断向以街道和社区为主的基层转移,其逐渐承担起社会安全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要求“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须以基层党建为抓手,将其同基层党建相结合,将政治引领功能贯穿于全过程,促进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举旗定向的关键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和强化基层社会党组织的领导聚合力、引领动员优势和群众凝聚力,协调各方,释放基层社会治理潜能。

第一,突出党的领导聚合力。加强基层党支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着力培育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意识。督促基层政府及其基层组织集中力量合理妥善处理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从而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并将其纳入各级干部考核和上级检查监督范围,从政治层面推动其实施和应对,从制度设计上推动治理理念转变。

第二,发挥党组织的引领和动员优势。要将党的意识形态、价值取向、行动逻辑等深层“基因”植入基层社会,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高位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规范有序运行和资源整合,以基层社区精英群体为切入点,吸引社区精英向党组织靠拢,以党建势能培育带动社区精英的共同体精神,通过支部之间的共建交流,实现基层社区精英在更大范围内的共享与重构。

第三,利用政治优势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基层安全治理。基层社区既是治理的对象,也是治理的主体,但其目前缺乏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集体行动能力不足,经常出现“政府做,群众看”的局面。基于历史传统和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影响,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对党组织的认同感非常强,因此要推动基层党组织通过政治资源和组织优势开展基层党建工作,鼓励广大党员充分发挥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到人民群众当中,带动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他们有组织地参与到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中,全面努力实现“群防群治”,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效能。

(二)充分激活“社会”,加强多元治理主体能力培育

随着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创新转变,多方社会治理力量不断汇聚在党和人民周围,逐渐形成“一核多元”的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一核多元”的治理核心是党的领导,“多元”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等多主体的协同共治。只有在各治理主体治理能力较强的情况下,其参与社会治理的行为才会是理性的、有序和高效的。因此,要充分激活“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潜能,必须加强各治理主体能力培育,使其有能力、有意识地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为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提供强大动力。

第一,强化基层政府的服务能力。首先,转变治理理念。要始终坚持和贯彻落实人民主体思想,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主题,推动行政思维转变为合作思维,增进对其他治理主体的信任,推进简政放权、还权于民。其次,转变治理职能。加快建设“有限政府”,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引导和服务人民追求美好生活上来,加大对基层社会发展的公共产品投入,注重加强就业创业、医疗保障、卫生环境、科研教育等工作,最大限度释放出基本公共服务的活力与生命力,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提高基层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以优质服务保障社会稳定和秩序,树立基层政府良好形象。最后,提升治理效能。政府要着力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和能力,加快推进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创新发展,完善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底线思维,树立兜底意识,重点加强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安全监管。

第二,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一方面,要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引导,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解决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瓶颈,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保障其参与质量,扩大其发展空间,增强社会组织治理参与感;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优化制度环境,为其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应强化主体意识,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与时俱进发展创新,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体系。提高综合能力,深入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美好生活需求;优化队伍结构,逐步提高公信力,减少对外部资源的依赖,发展壮大社会组织这一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重要力量。

第三,提升人民群众的主动参与能力。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和最终受益者。一方面,需要在意识层面提高公众参与素养。平时可利用媒体平台向公众讲解宣传具体的社会公共事务内涵、程序和规则等;也可邀请社会公益组织深入基层社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科普宣讲,将基本治理理论、参与流程、方式等内容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呈现出来,让公众形成关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认知,提高公众素养,培养具有社会共同体意识、富有公共安全责任感的社会成员。另一方面,强化公众的实际参与能力。完善有利于提高公众政治素养的公共治理领域,搭建公众参与治理的平台,拓宽参与渠道,推动民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鼓励民众有效协商、避免分歧、消除矛盾,寻求治理的最大公约数。同时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共建共治提供足够激励,让他们有更多实实在在的“共享”成果,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增进认同,为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提供不竭的力量之源。

(三)发展完善“三治合一”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

自治、法治、德治三者之间既各成体系又相互联系,要坚持“三治合一”、三管齐下,推动三者共同发挥效用,从而走好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治理之路,建设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美好社会。

第一,夯实自治之本。健全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民主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基层选举、审议、报告、监督和问责机制,保障基层群众依法有效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居民会议、民主恳谈会、列席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协商,实现公众参与与民主协商联动共享、增进共识,凝聚集体智慧,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居民满意度和幸福感。

第二,加强法治保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要以法治为根本遵循,自治和德治都要在法治框架之下进行。基层政权直接面向人民群众,要规范基层政权运行,完善监督制度,确保基层社会治理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基层干部要依法办事,把学法用法作为自己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意识,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体现法治精神和担当。此外,还要不断加强法治建设,营造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加大法治教育力度,提高普法活动的针对性,加快法律服务机构人才培养,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三,坚持德治根本。德治是基层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它注重社会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风俗习惯,不仅关系到个人的自由平等和社会的包容有序,而且关系到国家的良法善治和繁荣昌盛。一方面,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的价值目标、准则和规范融入公民道德建设的全过程;并且要推动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融入社会治理,健全社会各界规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和团体章程等。另一方面,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道德,弘扬民间文化精髓,塑造德治秩序;并充分挖掘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现代价值,通过时代性和多样化的表现形式,使传统美德迸发出新的活力。

(四)创新社会矛盾有效预防和化解机制,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基层稳,天下安。要“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4]不断创新发展社会矛盾有效预防和化解的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安全治理,化解和消除人民内部矛盾。

第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既要做到矛盾不上交,还要实现基层社会平安不出事。一方面,要抓住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和最强烈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坚持小打早打,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矛盾化解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的渠道,建立多元灵活的问题解决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早发现早化解。同时要注重培养健康向上、互助友爱、积极理性的社会风尚,发展和加强群防群治力量,严防个别极端案件的发生。

第二,强化事前预防源头治理。“新时代公共安全体系的有效运行必须将公共安全治理的关口前移,健全事前预防准备机制。”[5]一方面,加强立法,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物资、人力等方面的事前准备和培训演练;另一方面,提高社区、公共场所等公共安全事故发生第一现场的预防和应对能力,推动多主体共建共治。在顶层立法设计和基层应对处理两个维度上,协同推进公共安全前期预防建设,从源头遏制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加强专项治理,提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方面,重点关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个领域,加强与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有关的产品和服务保障。主要涉及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领域等。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需求更加多元化,需要及时予以有效回应,保障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各项权益。另一方面,要做好应急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往往具有不可预测性和高度复杂性,要加强国家区域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资源储备,优化协调联动能力,增强系统性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结语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要深刻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在要求,立足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明确构成逻辑与构建路径,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创新之路,开创新时代国家安全事业的新征程和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吴莹.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中的社会治理[J].求索,2023(02):180-187.

[2][3]张贤明,段卓廷.社会治理共同体: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J].探索,2023(03):102-112+2.

[4]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52.

[5]张成福,等.公共危机管理: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25.

本文系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中的政府职能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强钰婷 江苏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与社会学院;祝天智系江苏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与社会学院院长、教授、博士)

【责任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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