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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劳动与人的解放

作者:王耀立 林 颐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405   发布日期:2023-7-27

摘  要  在人工智能不断取得新突破,劳动主体的生产方式、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革,数据权力和新自由主义剧增的背景下,需要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语境中的劳动价值论,结合新的实际,创新劳动新形态理论。应正视数字劳动受资本剥削的本质、数字劳动者享受表面虚假自由的事实、数字资本化与资本数字化“联姻”的图谋、数字技术变革催生的数字劳动与数字治理能力的“滞后与失衡”等挑战。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强对数字劳动的人文性引导和规范,建设数字政府管理体制,构建数字技术与劳动者的协同互补的劳动关系,将智能时代的数字劳动真正转变为促进共享发展、实现人类解放的劳动新形态。

关键词  智能时代;数字劳动;数字技术;人的解放

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世界各国已全面步入智能时代,人们的劳动方式也出现了一些传统经济学家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论述过的新的劳动形态。数字劳动的出现迅速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把握数字劳动的本质与核心,警惕数据权力逻辑和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对数字劳动者的侵蚀,确保数字劳动中劳动者的主体性。同时,分析数字劳动对于促进人类解放的条件契机与实践路径,以人文性引导和规范数字劳动中的各要素朝着实现人类解放的目标发展。

一、劳动新形态的产生及运演

劳动形态的每一次变迁都根植于生产方式的变革,从时代演变来说,农业时代催生了自给自足的劳动,工业时代产生了雇佣劳动,进入人工智能时代,劳动的数字化、智能化因素不断增多,具有了很多异质性特点,以算法为核心,以平台为载体,实现了劳动形态的新飞跃。

(一)时代契机:从工业时代到人工智能时代

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机器劳动代替了手工劳动。“工业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这种变革的核心因素就是机器和机器系统的大规模应用。其中,以福特主义为代表的工业生产方式使资本主义生产进入了规模化、标准化、批量化的生产阶段。这种生产方式对劳动者技能的要求很低,工厂通常配有完善的装配线,对统一通用的零部件进行大规模的生产。福特主义生产方式在推动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其劳动过程单一、劳动条件恶劣,劳动主体刻板,使得社会财富差距不断扩大,阶级矛盾日益激化。为了保存和发展已经创造出的生产力,调节福特主义生产模式僵化的弊病,以“灵活积累”为特点的后福特主义生产模式被逐渐推广使用。后福特主义生产模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生产模式可以灵活地应对市场中小规模、小批量的需求。二是生产周期不断缩短,采用新的科学技术连接生产端和销售端,进行“灵活积累”。三是通过激发工人在工作中的创造性提高生产力。

福特主义生产模式转为后福特主义生产模式,表明西方社会从工业生产向后工业生产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人工智能已经成为社会生产中的关键核心技术,通过使用算法、模型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使机器能够感知、理解、学习和推理,甚至根据环境和任务自主地作出决策和行动。

(二)外化表现:从雇佣劳动到数字劳动

劳动形态变迁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改变的内在动力是生产方式的变革,其中最重要的推动因素就是科学技术的发展。

1.雇佣劳动的产生和本质

雇佣劳动本质上反应了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在资本主义早期发展阶段,资本和劳动是一种“占有”的关系,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和扩大,使“阶级对立简单化”,[1]以此超越了过往带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劳动形态,形成这种劳动关系的历史条件就是劳动力成为了商品。劳动者为了和生产资料结合进行生产,劳动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开始分离,资本家拥有了劳动的占有权,迫使劳动者创造远高于劳动力价值的价值。

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时代广泛存在的历史范畴和经济事实。一方面,雇佣劳动是劳动力资本和物质资本之间的契约关系。劳动力作为商品在流通领域即劳动力商品市场中与资本家进行等价交换。在生产领域中,工人需要生产自己的劳动力价值和无偿被资本家占有的剩余价值。在分配领域中,以资本主义工资制度作为资本主义生产中雇佣劳动的“附属”产生。这种资本主义工资制度既维持了雇佣工人及其家庭的生存,也用“劳动力的价值”模糊掩盖了“抽象人类劳动”使得“无酬劳动”与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变得天然合理。另一方面,资本主义雇佣关系服从于资本增殖的支配和统治之中。在这种社会关系中,雇佣劳动其实就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因此,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反映的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不平等关系。

2.数字劳动的产生及形式

在智能时代来临之前,资本已经通过在全球推行商品经济市场化策略,不断展现其扩张性。进入数字化时代,资本的扩张性从地理空间继续发展到数字空间,通过掌握数据权力攫取更多剩余价值。

和传统产业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相比,数字劳动的主要特点就是“非物质性”。数字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新的运行机制,借助数字平台、数据算法等数字化生产力加强其资本逻辑。数字劳动的基本形式主要包括:一是后端专业数字技术人员的劳动,主要是通过掌握计算机算法模型和数据处理来建立和维护数字平台服务的有序运转。二是中端数字平台用户的在线劳动,一般指主动在网络平台发布自己的数字产品,如文章、短视频等,这些主动有意识的数字行为都会产生数据,并在数字资本的运转中产生流量和利润。三是“玩劳动”,这种劳动既在互联网产生原始数据又同时作为各类数字产品的受众进行消费,如浏览网页、评论点赞等数字行为。

二、数字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作为一种新型劳动形态,数字劳动具有劳动的普遍性和数字时代所赋予的新特点。从资本逻辑的角度,要警惕数据权力逻辑和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对数字劳动者的侵蚀,把握数字劳动本身仍然是生产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

(一)数字劳动的政治叙事

数字劳动的政治叙事涉及数据权力和新自由主义及两者的关系。数据权力是指通过掌握和操纵数据来实现对个人和社会行为的监控和影响。同时,强调个人自由和市场自由的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渗透到了数据权力的运行中。

1.数字劳动的数据权力逻辑

数字劳动过程主要涉及处理、分析和管理这些数字化资源,以创造价值和提供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从数据的性质来说,数据分为公共数据与私人数据,从数据的生成来说,网络用户在数字平台的所有数字行为都会按照一定算法生成数据,这些看似杂乱的数据会在聚合之后形成具有一定价值的数据链。数字资本通过数字劳动构建了超越地域和民族的新的全球数字秩序,通过对数据的占有和运作,资本彻底渗透到数字劳动之中,实现对数字劳动者的操控。

数据成为生产资料奠定了数据权力的基础。在数字劳动过程中,数据既是劳动对象也是重要的生产要素。由于数据本身的虚拟性特点,使得和数据相关的经济活动也表现出高度的虚拟性、非实体性等特点,因此,数字经济中的垄断行为更隐蔽。资本逻辑的“流通性”和“增殖性”使得数据再也不是经济活动中的副产品,而是成为与资本捆绑的关键资源,为了在数字平台实现数据权力,资本会竭尽全力收集、存储和使用网络用户的数据资源。数字平台使得收集和加工数据的经济行为转变为剥夺和支配社会资源以及社会财富的数据权力。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下,数字平台成为资本在智能化时代服务资本增殖的机器。

2.数字劳动的意识形态陷阱

与传统雇佣劳动相比,数字劳动最大的吸引力就在于劳动主体看似在劳动中获得了多方面的“自由向度”,其实却陷入了“数字自由主义”的陷阱。由数字劳动者创造的数据在劳动的过程中获得了“数字主体性”,而数字劳动者反倒成为推广“数字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帮手。

从思想的发端来看,“数字自由主义”与自由主义一脉相承,并在数字时代展现出更强的张力。“数字自由主义”不仅是经济性的数据掠夺,更是意识形态的行为控制。在“数字自由主义”的推广过程中,常常披着“技术中立”的外衣,以“去除意识形态化”和解放数字生活世界的“殖民化”遮蔽了其意识形态陷阱。

从数字技术的运行机制来看,数字技术在数字平台的广泛应用,实现了劳动的智能化转型。在“数字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下,不管是数字技术依附于数字资本,还是数字劳动依靠数字技术,其本质都是数字技术与数字劳动“联姻”下的意识形态产物。不管是精准的“用户画像”还是有针对性的“数据推送”都是数字技术借助数字劳动实现数据权力扩张的手段。

从数字劳动的配置来看,数字资本的扩张性和逐利性要求以实现收益最大化来配置数字劳动。因此,数字资本的扩张性不仅超越了地域的限制,也从经济领域出发不断攻占意识形态领域,实现操控劳动者思想,掌握数据流动的权力。在“数字自由主义”的推动下,数字劳动者将原本自主、自由的数字行为贬低为冷冰冰的字节代码,剥夺了数字劳动者的主体性和自由性。

(二)数字劳动中的经济剥削

在数字化时代,劳动力生产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数字劳动中,个体通过生产和交换数据或服务创造价值。但数字劳动生产出的大部分价值都被资本所有者无偿占有。

1.数字劳动中的价值形成

数字劳动的价值形成过程与数据产品的商品化过程密切相关。在马克思看来,在交换流通中的产品才能成为商品,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生产商品的劳动既要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又要生产商品的价值。数字劳动作为一种新的劳动形态,也是劳动过程与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体。数字劳动的价值形成是由生产数字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具体而言,数字劳动创造价值的方式有两种:第一,数字劳动直接创造价值,不管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算法数据工作,还是普通数字用户通过数字平台进行娱乐或消费,这些数字行为都以字节的形式成为可以交易的商品数据。第二,互联网在线用户通过增加数据商品的流量创造价值,这个过程其实就是通过浏览、点赞、转发、评论等数字行为加速了对数据商品使用价值的转移。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运输业属于“第四个物质生产领域”。[2]互联网在线用户活跃在网络世界的每一个数字行为都是在不知不觉中通过数字劳动“运输”了数据商品的使用价值,增加了数据商品的数字流量,刻画了网络用户的“数字画像”,以此更加精准地吸引网络用户的注意力,进而成为数字资本的生产力。

数字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其使用价值指的是数字商品的实用性,而其价值则由数字劳动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对于劳动的“量”,即劳动过程所消耗的时间,马克思认为“只是劳动力被有用地消耗的时间长度”,[3]数字用户活跃于网络的时间即是生产价值的劳动时间。

2.数字劳动中的价值增殖

数字产品转化为数字商品并非研究数字劳动的核心所在,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也只是其中一部分。关键在于数据商品不归属于创造它们的数字劳动者,而被数字资本家所掌控。

尽管劳动形式在数字时代发生了演变,但资本与劳动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马克思所指的“生产劳动”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语境中有两种类型:第一,从生产力方面来说,即直接从事物质生产并无偿地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马克思认为:“只有直接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资本的价值增殖而消费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4]第二,从生产关系方面来说,马克思认为:“像鸟一样唱歌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同一个歌女,被剧院老板雇用,老板为了赚钱而让她去唱歌,她就是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直接生产资本。”[5]数字劳动就像“歌女的劳动”一样,尽管都属于非物质劳动,但这类劳动可以生产资本,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因而同样属于生产劳动。

以劳动力作为商品为起点,以雇佣劳动为前提,便形成了价值增殖的过程。数字雇佣制度打破了工厂流水线、资源等限制,但并未改变劳资关系的剥削本质——大多数数字劳工仍然被卷入了价值增殖的过程中。尽管工作变得更加自主和自由,却反而间接延长了工作时间,因为和产业劳动时代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相分离一样,数字劳动与劳动的客观条件也是分离的。在数字时代,生产工具从大型机器转变为数字技术和数字平台,这直接导致劳动形式从机器化大规模生产转变为数字化生产,进而使劳动的主体和劳动的对象都朝向数字化方向发展。因此,数字劳动改变的只是发展生产力的方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不平等性和剥削性的本质并未改变。

三、数字劳动中人的解放的条件契机和实践路径

从劳动的角度理解人的解放,就是使人摆脱劳动的强迫性和谋生性,并且要摆脱一切人身依附。

(一)数字劳动促进人的解放的条件契机

从数字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方面来讲,数字技术呈现出指数式的发展势头,并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有了广泛的应用。人类正在进入一个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其丰富的社会阶段,这也为马克思、恩格斯所构想的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可以超越资本主义社会,真正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奠定了基本的物质条件,而且对于在更大的范围内消除贫困,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提供了可能。

从数字劳动中数据、信息、知识成为基础的生产资料来说,和传统生产中有形的生产资料的排他性不同,无形的生产资料本身带有共享性和开放性,这为在更大范围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提供了条件。在农业社会中,土地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在工业社会中,资本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这两类生产资料在所有权方面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排他性。但是,智能时代的知识、信息、数据等生产资料不仅不会因为共享而对原来占有者造成损失,与此相反,这些生产资料具有“越共享越增殖”的特点。

“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的一大特点就是“计划性”,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的发展,各类信息化数字基础设施以及各种智能分析工具的迭代发展,为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的“计划性”提供了技术的支持。好的计划绝非教条,而是能够及时地收集、整合、分析出社会生产、消费及流通领域中的各类数据,再利用各种智能算法和经济模型进行动态分析,让计划一直赶得上变化,甚至科学预判变化,不仅可以增加宏观调控的稳定性和平衡性,也会大幅减少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缓解资源浪费和生态危机。

(二)数字劳动促进人的解放的实践路径

分析数字劳动对于促进人的解放的条件契机与实践路径,以人文性引导和规范数字劳动中的各要素朝着实现人的解放的目标发展。

1.确立数字劳动和劳动者之间互存互补的协作关系

人工智能的算法升级使得生产方式产生了重大变革。这种变革具体体现在数字劳动和劳动者互存互补的协作关系上:第一,数字劳动和劳动者是相互联系、彼此依存的关系。数字劳动作为智能时代具有代表性的生产实践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劳动者的生产生活方式,而数字劳动者的能力与素养决定了数字劳动的发展路径。第二,数字劳动和劳动者是良性互动、互相建构的关系。数字劳动工具的智能化、自动化特点不仅延伸和增强了劳动者的人体机能,而且重塑了劳动者的思维模式。人的技能得到跳跃性提升后,不断对智能技术进行赋能和迭代,使得数字劳动过程的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第三,数字劳动与劳动者相互促进,实现共同发展。在新的物质和技术条件下,数字劳动在塑造全新的生产方式、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劳动者的个性解放与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劳动者的个性解放和全面发展反过来赋权数字劳动朝着人性化和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2.建立数字劳动主体性和技术化有机统一的管理制度

伴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劳动表现出新的异化形式:第一,真正掌握数据、平台、技术的依然是资本,这加大了数字鸿沟,阻碍了“数字共享化发展”,加剧了社会不平等。第二,智能机器虽然只是人的智能和意识的延伸,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主体能力,人机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这对劳动者的主体性,甚至人的伦理造成了一系列挑战。第三,资本的增殖和技术的迭代在数字技术和智能化时代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加速度”,但并不是所有劳动者都有能力“加速”,因此,就会有一部分劳动者被这种“加速”社会所淘汰,成为不被数字资本所需要的“无用阶级”。因此,政府要加快建立数字劳动主体性和技术化有机统一的管理制度,实现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劳动多元发展与人的解放。同时,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应用可以加强政府的准确决策能力、综合治理能力和高效服务能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朝着更加科学、高效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3.加强对数字技术人文性的规范和治理

数字技术和智能算法模型在迭代效应中快速发展,这种发展趋势遵循的是“非人的逻辑”,如果不加以规范和引导,很可能将人类社会导向未知的危险当中,因此,要引导数字技术更好地融入“人的逻辑”。虽然智能化机器、数字技术具有了一定的自主性和选择性,甚至具有了支配劳动者的能力,但其本质是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延伸,仍然属于人的劳动的对象物。只是在资本主义应用过程中,技术的发展与资本同向,受资本逻辑限制。因此,第一,要以价值理性引导工具理性,以人文关怀引领技术逻辑,使技术的每一次创新都始终体现“融入人性,服务人类”的人本导向。第二,要以跨学科的研究视角把握数字化与智能化的本质及规律,一方面,数字化和智能化本来就是一门综合性科学;另一方面,智能数字技术的应用领域广泛,涉及医疗、交通、金融、教育等各个行业,因此,不同学科领域专家的共同研究可以促进数字技术在不同领域的交叉应用和创新,提供更全面、综合的解决方案,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第三,要成立一个专门负责研究和制定人工智能伦理准则的组织。技术的行为往往是基于预先编程的算法和模型,缺乏人类的道德判断和责任感。这可能导致一些问题,如对个人隐私的侵犯、不公平的决策结果或道德冲突等。而此举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数字劳动力市场中的新型分工体系,在人机协作中既可以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和劳动机会,又能维护劳动者的尊严和福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44.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28.

[4][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八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0,526-527.

本文系天津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时代民主进程中实现共同富裕的支撑力研究”(编号TJKS22)的阶段性成果。

(王耀立 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林颐系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大学基地研究员)

【责任编辑:江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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