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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建设全球数字经济创新高地的战略思考

作者:张仁开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662   发布日期:2022-6-30

摘  要  作为我国数字经济高地,长三角数字经济实力雄厚、数字技术创新领先、数据资源丰富、数字产业生态优良,具有建设全球数字经济创新高地的综合优势。进入新时代,长三角应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改革“双轮驱动”、地方特色和区域协同“和弦共振”,着力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球数字经济创新高地。

关键词  数字经济;全球数字经济创新高地;数字化转型;长三角

数字经济是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2020年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发挥数字经济优势,加快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当前,长三角正着力打造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发展数字经济是增强经济发展韧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沪苏浙皖三省一市拥有良好的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应充分发挥上海、杭州等地的数字产业和智慧城市建设优势,协力推动数字红利不断释放,着力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球数字经济创新高地。

一、长三角建设全球数字经济创新高地的战略优势

1.数字经济实力强

长三角是我国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发展的前沿阵地。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数字经济迎来爆发式增长,长三角作为数字经济高地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根据阿里研究院的报告,目前长三角数字经济总规模已达8.63万亿元,占区域GDP的41%,占全国数字经济总量的28%,超过珠三角与京津冀的总和。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2020长三角数字经济发展报告》显示,近年来,长三角一些中心城市发挥互补优势,共同打造“数字长三角”,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提升,总分从2019年的58.3上升至2020年的60.5。从各省市情况来看,《2021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数字经济在上海占主导地位,GDP占比已超过50%;《2020江苏省信息通信业发展蓝皮书》显示,江苏数字经济规模超过4.4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43%;《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显示,2020年浙江数字经济总量突破3万亿元,达30218亿元,较2019年增长12%,数字经济占GDP比重约为46.8%;“十三五”期间,安徽着力促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加快布局新基建,努力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数字经济增加值突破1万亿元,“数字江淮”建设成效显著。

2.数字技术水平高

作为我国科技创新实力最强的区域之一,长三角人工智能、机器人、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产业相关技术领域处于国内乃至国际领先水平,三省一市拥有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一批在数字产业相关技术和学科领域具有雄厚优势的高校和科研院所,集聚了科大讯飞、阿里巴巴等一批行业技术创新龙头企业。具体而言,在人工智能领域,长三角是我国人工智能的重要创新策源地,在被誉为“中国硅谷”的上海张江,有超过2000家的人工智能企业,每10家企业中就有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长三角最大规模的智能计算中心——南京智能计算中心的AI计算能力达每秒80亿亿次;安徽以中国(合肥)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基地(中国声谷)为核心打造智能工业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产业集聚区。在集成电路领域,长三角的技术创新优势也相当突出,截至2022年3月,上海集成电路企业申请专利达3.67万件,在全国各大省市中排行第一,其中发明专利3.28万件,占专利总数的90%以上。在机器人领域,长三角集聚了沃迪智能装备、中科新松、埃斯顿、佰奥智能装备、长虹智能装备等多家知名机器人企业,同时,达闼、高仙、钛米等一批细分领域头部企业快速成长,崛起为新一代的产业生力军与技术策源地。

3.数字产业生态好

一是数据人才集聚。据《长三角地区数字经济与人才发展研究报告》,长三角已成为我国数字人才存量最高的地区之一,数字人才占全国总量的比例超过40%。二是数据资源丰富。三省一市各类经济社会活动频繁,发展活力充足,积累了天量的数据要素,特别是随着社会信息化、数字化深入发展,各类数据规模已经实现巨大的规模量级跃迁,数据要素极为丰富。三是产学研要素融通创新,一体化数据市场加速形成。仅在区块链领域,长三角地区建设的产业技术联盟数量就占到全国的半壁江山。四是数字产业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健全。沪苏浙皖三省一市都出台了专门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专项产业政策,例如,上海提出“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先后发布《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建设数字城市、发展数字经济的目标和任务;浙江出台了全国省级层面第一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并加强配套政策、细化措施的制定落实,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4.数字应用服务优

数据应用和数字服务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早在2019年,三省一市就携手开通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通过政务服务数据跨区域融通共享,打造了全国首个“一网通办”旗舰店;近两年来,无感漫游、电子证照互信互认等持续推进,极大提升了三省一市政府服务效能和社会治理水平。与此同时,三省一市还积极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互联互通,保障数字服务实现区域一体化普惠共享。据统计,截至2020年,上海基本实现千兆固定宽带家庭全覆盖,平均可用下载速率超过50Mbps(Mbps即兆比特每秒,也叫“带宽”),累计建设5G室外基站3.2万个、室内小站5.2万个;江苏已建成并开通5G基站7.1万个,排名全国第二,5G网络基本实现全省各市县主城区和重点中心镇全覆盖;浙江加速布局5G网络、数据中心、下一代互联网(IPv6)等新型基础设施,率先开展5G基站建设“一件事”集成改革,建成交付5G基站6.26万个,协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的卫星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累计建成北斗地基增强站近300座;安徽共完成5G基站站址建设2.94万个,建成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59个,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305个。

5.数字合作交流畅

2020年6月,三省一市在湖州市签订了《共同推进长三角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三省一市将共同谋划建设长三角数据中心等一批战略性数字基础设施,共同培育云计算、数字安防等一批世界级数字产业创新集群。在专项领域合作方面,2021年5月,三省一市网信部门在沪共同签署《沪苏浙皖网信协同推进数字化转型协议书》,在第三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高层论坛上,三省一市政府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塔等电信运营商签订《深化5G创新应用,服务长三角数字化转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在“十四五”期间共同加速5G基础设施建设,深化5G创新应用,服务长三角数字化转型发展。

二、长三角建设全球数字经济创新高地的短板障碍

1.关键核心技术掌控能力偏弱

目前,长三角数字技术应用极为广泛,但在核心技术、基础研究方面短板突出,关键领域创新能力不足,人工智能、 集成电路、 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面临“高端空心失位、低端重复建设”的窘境,“创新端”“基础端”相对薄弱。2019年,国家工信部梳理发现,我国高端芯片、工业控制软件、核心元器件、基本算法等300多项与数字产业相关的关键技术仍然受制于人。

2.高端人才和引擎企业缺乏

缺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龙头企业,企业更多注重商业模式创新,产品与服务创新较弱,特别是数字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亟需提升,我国机构在制定数字经济国际规则中的话语权几近缺失。数字领域中高级人力资本相对不足,全球具有人工智能研究方向的高校共有367所,而我国不到30所,人才培养数量远不能满足数字企业用人需求。 

3.数据资源区域共建共享仍需加强

数据资源规模庞大,但价值潜力尚未充分释放,不同行业、不同地方、不同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未能有效弥合,在某些环节甚至出现了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企业和个人获取公共数据的渠道不畅,政企数据共享权责边界模糊,严重影响企业和用户对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由于数字经济企业间采用不同的业务框架和系统,使得数据联通、整合与共享不足,往往导致“数据孤岛”现象。

4.一体化数字治理体系亟需完善

作为数字经济治理体系重要组成的制度建设相对缺乏,数字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不足,现有的隐私保护法规不健全、隐私保护技术不完善,在数据信息分析、处理、共享、应用的同时,存在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数字监管理念相对落后,部分数字技术的应用带来伦理问题和社会风险,例如人脸识别技术的违规使用可能侵犯公众隐私,关键领域的数据垄断威胁供应链安全。  

三、长三角建设全球数字经济创新高地的战略对策

长三角建设全球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应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改革“双轮驱动”、地方特色和区域协同“和弦共振”, 以培育数字引擎企业为关键,以增强区域数字产业链韧性为核心,着力加强数字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着力构建区域一体化的数据资源市场和共享性的数字治理模式,着力完善高端引领的数字经济创新体系,协同推进区域经济存量增效、增量创新、流量赋能、质量引领, 为打造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奠基赋能。

1.着力培育数字“引擎”企业

坚持引进和培育相结合,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虚拟现实、移动互联网、5G、在线新经济等领域集聚一批独角兽企业和创新“引擎”企业。激发市场活力,形成让企业家发现市场需求、让市场验证赛道价值的良性循环,支持和引导企业加快工业网络和装备的数字化升级,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溢出效应,拓展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建设大数据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促进各地大数据中心的协同对接,打造大数据创新应用中心,培育数字创新枢纽,提升数字产业发展能级。

2.着力增强区域数字产业链韧性

坚持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同并进,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全面激发实体经济发展活力,全力打造数字经济核心优势。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在线新经济等新兴数字产业,加快发展数字制造、智能制造等先进制造业,深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环节的数字化应用,培育发展个性定制、柔性制造等新模式。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全面推动智能示范工厂建设,鼓励龙头企业打造有影响力的行业平台,探索构建更加丰富的数字制造产业生态;深入推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在商贸、金融、交通、物流等领域,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形成众包设计、智慧物流、新零售等新的服务业增长点。强化数据赋能,加快数据运用,鼓励生物医药、物流、金融、贸易等数据密集型行业先行先试,建设面向行业的数据运营平台。利用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升级改造,推动数字+农业深度融合,加快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赋能农业发展,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数字农业品牌。

3.着力加强数字关键技术联合攻关

牢牢牵住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元宇宙、机器人、区块链等重点技术领域,加快攻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构建相对完整、竞争力强的数字产业创新链。强化核心技术支撑,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优势从应用端向基础端、技术端拓展,构建数字驱动的经济技术体系,打造竞争新优势。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联合攻关一批数字经济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补齐基础技术、通用技术发展短板。加快布局关键共性和前瞻引领的数字技术,在基础理论、基础算法、基础材料和工艺等方面取得突破,强化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协同推进以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未来网络等为代表的“数字新基建”建设,共同推动长三角成为全国乃至世界“数字新基建”发展和示范应用的先导区。

4.着力提升数字技术基础能力

强化高端数字技术人才供给,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推动长三角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大数字技术相关人才培养;同时,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积极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构建多层次、高质量的人才梯队,打造数字人才高地。强化数字技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支持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元宇宙、大数据等重点技术和应用领域的核心专利布局,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核心专利。加强数据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搭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合作交流平台,提升长三角在数据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的数据采集标准化。

5.着力构建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

长三角应以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为契机,紧密对接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培育一体化的数据要素市场。以数字产业化为导向,强化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充分释放和发挥数据、信息作为新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共建区域互联互通的数据基础设施,加快物联、数联、智联布局,探索建立区域性数字交易平台,加快推动数据交换交易,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繁荣发展。聚焦科技、教育、医疗、社保、交通、政务服务、城市管理等公共和民生领域,推进数据要素市场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制定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加强地区间、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打破“数据信息孤岛”,汇集教育、医疗、旅游、交通、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数据,形成区域统一的大数据平台,进一步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数据广泛共享、融通。

6.着力优化共享性数字治理模式

积极探索适应经济数字发展的法治规范、监管机制、安全标准,维护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加强数字监管,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金融、能源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区域一体化的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体系,规范数据管理和使用,营造良好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区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推动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提升公民数字技能,着力解决“数字鸿沟”“数据孤岛”问题, 倡导各类公共服务“数字无障碍”,创造无处不在、优质普惠的数字生活新图景,实现数字公共产品、服务的公平普惠和全域覆盖。深化“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创造多样化的数字治理新模式图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和数字技术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积极探索数字治理新模式、新机制和新应用。以数字化赋能治理精细化,着力提升治理智慧化能力和水平。统筹发展和规范,加强对新业态新模式的研究,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市场秩序和群众利益。

参考文献:

[1]杨仁发.推进数字经济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国家治理,2021(18):4.

[2]王立军.长三角数字经济关键技术协同创新研究[J].杭州科技,2020(02):5.

[3]付羚.长三角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的构想与路径研究[J].江南论坛,2021(11):3.

[4]刘中正,张巍巍.苏州市数字经济发展的优势与短板[J].科技中国,2022(03):60.

[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2(03):14.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企业R&D国际化区位选择:多维邻近性和企业异质性视角》(编号4190115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

【责任编辑: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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