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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困境与对策

作者:张志祥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446   发布日期:2022-6-30

摘  要  高校是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传播国家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当下,高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中,责任意识的弱化与虚化、责任边界的模糊与交叉、责任机制的碎片与缺失、责任追究的松软与乏力成为新困境。基于此,要积极寻求对策,以实现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由单一开展向整体推进、由局部管理向系统管理的深刻转变。

关键词  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他指出,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落实高校意识形态责任,关键在于实现责任对象从党政分开向党政同责转化,责任设置从宏观布局向微观规范深化,责任范围从局部规制向全局覆盖扩展。

一、落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困境

近年来,各高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在加强党的领导、增强价值引领、完善制度建设、实施阵地管控、提升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有益之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依然存在责任衔接协调不够、科学性不足、体系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责任意识的弱化与虚化

思想认识缺位,就难以在工作上到位。不少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责任意识不到位的现象,呈现出不同程度的虚化和弱化。有的高校对意识形态工作在思想上没有高度重视,导致意识形态工作被弱化;有的高校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理解有偏差,认为意识形态工作“务虚”不“务实”,抓了也只是应付上级检查,导致意识形态工作“虚化”;有的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呈现逐级衰减的现象,各部门虽强调相互配合,但当遇到与意识形态相关的工作时往往推到宣传部门,不能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导致意识形态工作“边缘化”。

(二)责任边界的模糊与交叉

责任不明、界限不清,必然会造成工作的混乱。由于一些高校党委和行政之间、宣传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不明晰,以及党委、行政领导和中层干部承担的责任不明确,导致意识形态工作秩序的紊乱,甚至出现有些问题议来议去、推来推去的现象。在工作中,该坚守的不坚守、该作为的不作为,或把不相关的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中,或把不宜上升到意识形态层面的工作过度放大,划入意识形态范畴,造成工作范围的混乱。在实际落实中,造成容易的事大家“抢着干”、难干的事“没人管”的情况,责任落实由此出现“真空地带”。

(三)责任机制的碎片与缺失

贯彻落实机制缺乏。不少高校职能部门的工作举措不实,以看看文件、开开会议来代替行动、代替执行,责任层层递减;意识形态工作形式主义、主观主义、功利主义等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高校没有将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落实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检查审查机制缺失;在课堂教学考核、科研成果审查、各级媒体的发布和检查等方面,不少高校缺少安全审查的底线和红线,甚至在意识形态发布和检查制度方面出现空白。学习培训机制缺少。意识形态教育工作者特别是基层教师缺少足够系统的理论学习和培训,师资队伍意识形态教育能力滞后,影响了意识形态引领力的正向发展。

(四)责任追究的松软与乏力

不少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在追责问责方面不敢发声,不敢亮剑。有的高校多以批评教育和提醒为主,严厉的处罚手段较少;有的高校只问责不追责,甚至有的将意识形态问题当作学术问题来处理;有的高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怕得罪人、怕惹麻烦的思想仍然存在;有的高校只注重事后应急问责,不关注固本培元,缺乏常态化的研判及预警机制;有的高校既是“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没有形成有效的追责主体和责任监督,造成责任落实成为一纸空文。

二、落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理念

(一)确立党的领导的政治理念

党的历史已经充分证明,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教育有着鲜明的政治属性,一方面,高校担负着教育、管理、监督基层党员的职责;另一方面,也担负着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流地位的职责。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广大师生头脑,使党的指导思想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流思想,使党的主张为广大师生所认同,并转化为自觉性行动。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不断提高高校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办学治校的能力,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高校改革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把握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二)确立世界战场的警觉理念

当前,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威胁着人类合作共赢的新型文明交往之路。面对社会主义中国不断发展壮大,各种敌对势力在战略上遏制、经济上打压的同时,也在加强文化上的渗透,把高校作为重点目标,通过各种“主义”的粉墨登场、各种“理论”的高调宣扬、各种“模式”的轮番上阵,极力蛊惑高校师生,千方百计培植“代言人”和领军人物,甚至竭力煽动抗争行动和“街头政治”,妄图把高校作为和平演变的“桥头堡”和“试验场”。对此,应有高度的政治警觉,切实把课堂教学阵地、人文社科理论阵地、思想文化传播阵地、校园网络阵地守好管好,守护校园净土,打赢这场争夺青年、争夺下一代的“无硝烟”战斗。

(三)确立立德树人的价值理念

高校立德树人关系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关系国家前途命运。中国共产党百年立德树人在服务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救国大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富国大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强国大业中,围绕“培养什么人”这一首要问题,不断传承与创新,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同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到高校培养人才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和系统的工作,不会是一帆风顺的。要始终不忘立德树人的初心,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精准把握师生的思想问题,创新工作的具体形式,积极预防、努力化解、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作出重大贡献。

(四)确立底线思维的系统理念

底线思维是防控、化解各种风险和各种矛盾的前瞻性思维。确立底线思维的系统理念,就是要在谋划工作时,有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课堂是落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阵地,教师和教材是关键之所在。对此,高校党组织要提前介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对开设课程内容和任课老师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建立和完善课程标准审核、学生评教、课堂教学督导等一整套管理制度,严把课堂教学的教师关、教材关、政治关、质量关,强化课堂教学的纪律约束与惩处机制,使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成为教师教学的自觉行为,当好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五)确立多方协同的共治理念

确立多方协同的共治理念,坚持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地把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干部考核和师德师风建设中,把意识形态责任落到实处。通过校院两级党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支部组织生活、教职工和学生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引导师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从“培养什么人”的政治高度来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三、落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对策思考

(一)构建“责任目标”机制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高校工作总体布局,通过落实责任目标,让意识形态工作真正强起来。一是目标设计的引领力要强。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不断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在学校制度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文化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引领力,厚植师生的爱国情怀,夯实师生的思想基础。二是目标内容的恒定力强。充分发挥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以首位意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不动摇,把经常性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和师生的学习中,把党的统一领导贯彻到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中。三是目标实现的防范力要强。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完善网络舆情、信息安全等多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危机处理机制和舆情风险评估制度,让互联网这个“变压器”成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稳定器”。四是目标保障的战斗力要强。在组织领导、制度保障、队伍建设上下功夫,整合各方资源落实意识形态工作。

(二)健全“责任到位”机制

责任到位就是要确保责任落实到岗,明确责任到人,避免责任虚化。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到位。意识形态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必须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升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确保责任主体到位。高校党委书记、校长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讲大局,主动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扛在肩上,始终站在第一线。三要推动责任传导机制到位。构建校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三级责任体系,明确相关责任,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做到敢抓敢管、严抓严管,拧紧“责任螺丝”。

(三)落实“责任联动”机制

责任联动在于强化和夯实“分工负责”“共同行动”这两个关键环节。一要强化党委统筹协调功能。高校党委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注重顶层设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动谋划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内容,定期研判意识形态发展形势,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的督导考评,推动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序开展。二要强化领导班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识。党委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对职责范围内、分管条线和联系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三要强化各部门分工负责、共同行动的职能。纵向上,形成学校、二级学院(系、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层层细化、层层传输的协调机制。横向上,构建各职能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层层落实、层层沟通协同机制。

(四)建立“责任连带”机制

严格问责追责,是倒逼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一要提升尽责履职意识。落实好意识形态责任制关键是知责、履责、问责,做到明责必躬、履责必实、担责必为,让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成为一种自觉。二要落实责任追究自觉。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党组织负责人、直接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推动责任追究从“一把手”追责转为集体科学追责。三要注意责任追究方法。对于失职情况,要严格区分报与不报、查与不查、虚责与实责等责任,做到档次分明,不搞“整体负责”,不扩大责任追究范围,杜绝“抓小放大”“个体背锅”的现象,提高领导的风险意识和责任心。

(五)完善“责任考核”机制

强化考核是落实意识形态责任的重要手段。首先,要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的工作考核范围,与其他工作同步开展落实,同步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部门和个人的业绩评价、奖惩、职务职级晋升等直接挂钩,形成优胜劣汰的运作机制。其次,要建立动态化考核机制。把结果考核、过程考核,定期检查、不定期排查,集中普查、分级督查有机结合起来,在过程中分析问题、查找短板,在结果中总结经验、谋求良策。最后,要注重考核科学性和有效性。科学设计考核指标、考核权重和考核模型,把意识形态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文明创建、师德师风建设、党建廉政部署、智慧校园建设等工作有效结合,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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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秋娅,闻静超.守正创新做好新时代高校意识形态工作[J].中国高等教育,2020(06).

[4]阮博.落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制约因素及其破解[J].思想理论教育,2019(06).

[5]杨磊.新时代落实高校意识形态责任制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8(03).

[6]郑永廷,等.坚持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与话语权[J].思想理论教育,2015(04).

本文系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思政重大项目“高校课程思政立体化模式构建研究”(编号2020SJZDA15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博士)

【责任编辑: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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