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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加工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作者:王鹏飞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750   发布日期:2020-11-24

自改革开放以来,加工贸易逐渐发展成为我国的主要贸易方式,虽然在不同时期加工贸易方式和主体结构占比略有波动,但其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仍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加工贸易造成较大冲击,不仅使供给和需求受到“双向挤压”,更严重的是加工贸易的产业链运转受阻甚至面临中断。在后疫情时期,需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采取多种经抗疫实践证明有效的措施,使加工贸易能够稳步复苏并得到更好发展,本文拟对此作一些探讨。

一、新冠肺炎疫情对加工贸易的影响

(一)供给和需求受到“双向挤压”

从需求端来看,一方面,由于全球被笼罩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威胁之下,各国各地区的企业无法正常经营,甚至整个工厂无人参与工作,直接缩减了总需求,我国加工贸易企业的订单量急剧下降,原建立的良好产业关系难以维持;另一方面,原定在该时间段内进行的国际贸易活动取消,上一阶段未达成的合作谈判被迫中断,同样体现在加工贸易领域,合同量和谈判成果骤减,形成市场需求大幅下降。

从供给端来看,加工贸易企业同样受到挤压而不能达到预期生产目标。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的区别,在于其不是一种全要素贸易,而是一种以劳动力为基础的生产要素贸易,其本质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劳务输出”。从此次抗击疫情的实践看,最有效的防控方法是 “隔离”,这便意味着在“隔离期”的人,除了线上作业,均不可参与生产活动,对于主营加工贸易的企业来说,缺乏劳动力,打破了其“劳务输出”的本质,因此无法满足应有的供给量。同时,由于全球都在疫情笼罩之下,处于加工贸易产业链中间某环节的企业进行组装生产等所必需的原料和零配件供应不足,短时间难以找到或者在国内无法获取其替代品,也直接导致逐渐复工复产的企业无法正常生产而难以保持市场供给。

(二)增加了企业的多重风险

从2020年1-9月整体来看,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为53880.7亿元,在外贸进出口总额中占比23.3%,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4%,可见全球疫情带来的深度影响仍未消散,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经营自复工复产以来虽有所好转,仍然面临修复创伤、降低风险等一系列问题。

我国加工贸易生产的参与者大多为中小企业,其占比在70%以上。而中小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在此次疫情中,中小企业面临着多方面的困难和风险。第一,由于货物进出口需要经过更严格的安全防控,特别是来自或者出口到疫区的商品,生产要素等流通迟缓、转运环节滞留时间长等原因,使得企业的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物流成本普遍显著增加。第二,中小企业没有大型企业或国有企业坚实的资金基础等优势条件,在疫情蔓延和复工复产延迟等不利环境中,供需两头都受打击、成本加倍增加、职工薪酬等资金来源不足而厂房租金等支出又难以避免……这些因素都使加工贸易企业面临着资金周转困难和现金流断裂的风险,严重威胁其生存。第三,随着三月份国内各地区陆续复工复产,各企业开始处理未完成订单和新订单,但是恢复生产并不代表恢复生产力,产量无法按时完成导致企业面临订单违约、甚至外贸合作中断风险,需要额外支付的违约金或者补偿金更是对企业的又一打击。

(三)产业链运转受阻面临中断

随着对外开放逐步扩大,我国的加工贸易已深深嵌入全球价值链当中。疫情暴发后,产业链循环不畅、受损,甚至面临“断裂”风险,进而扩散到全产业链与全供应链,增大了全球产业链运转的难度。产业链由“产品研发—零部件生产—组装—销售—品牌”五大环节组成。相比较一般贸易,我国加工贸易的特点是“两头在外”,这种固有特性决定了其处在产业链中断危机的“风口浪尖”。疫情暴发初期,我国的加工贸易企业最先受到影响。根据国家海关总署和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1-2月,与加工贸易密切相关的电子、汽车、纺织服装服饰等行业的利润分别下降 87.0%、79.6%和 42.1%。疫情造成的系统性风险加快了外资企业的全球产业链重整,极大增加了相关产业加工贸易企业产能转移到他国的风险。

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发展加工贸易的对策思考

我国已经建立起雄厚的产业基础和全球配套最完整的工业体系。而作为占我国对外贸易比重四分之一的加工贸易来说,延长产业链、提高增值率,将更好地融入全球价值链,并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向全球价值链的两端延伸,既包括向上游高端产品制造环节的攀升,又包括向下游原料供给、物流装配等业务的递延。新冠肺炎疫情增加了世界经济前景的不确定性,国际贸易的压力加大。要进一步优化政府公共服务,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加工贸易企业破解难题,应是题中之义。

(一)建立完善的开放平台区内环境

4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多项稳外贸、稳外资举措,为加工贸易企业的复工复产作出了准确指导并指明了方向。其中包括“要将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可选择按进口料件或按成品缴纳关税的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选择性缴税可以自主合理降低其税负,在疫情全球蔓延的背景下,国家又当机立断将该试点扩大至全国113个综合保税区,无疑是惠及更多企业的重大举措。可以清楚地看到,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区内服务在此次抗击疫情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这些疫情时期推出的政策措施,给后疫情时期推动加工贸易进一步向好发展带来启示。

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应该大力完善区内配套设施并提高其服务加工贸易企业的水平。同时,在国家“支持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和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建设”的趋势下,要利用好对外开放新高地。一方面,提升硬件和软件的水平,通过更新完善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所需的基础器械、建立更高水平的服务制度和监管系统等,降低企业进出口通关的成本,缩短交易时间,及时了解加工贸易企业订单变化情况;另一方面,切实制定并落实保税区内的优惠政策,现已将加工贸易企业的内销选择性征税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则应进一步完善改进试点中的出口退税标准等内容,并解决或清理进出口环节的不合理收费问题,以此减轻企业负担。

(二)充分发挥互联网和跨境电商的作用

要巩固并提升“互联网+加工贸易”发展模式。2020年6月,有着63年历史的广交会第一次完全在网上举办。此次网上举办广交会,有助于稳定全球供应链、稳定采购商的采购渠道,是我国“稳外贸”的创新举措,也是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巨大贡献。今年上半年中国加工贸易进出口交易规模下降8%,而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规模则增长26.2%,是唯一保持正增长的贸易方式。

1.通过线上渠道加强与贸易伙伴的沟通。控制疫情最有效的方式是“隔离”,而这也同时阻断了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直接沟通交流。因此各企业应及时加强与贸易合作方的联系,并逐渐建立起合适的线上谈判或处理订单方式,以便随时能进行有效沟通,以及在再次发生类似突发情况时能保证业务正常进行。同时,这也能有效避免商业合作机会流失和贸易伙伴转移。

2.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的媒介作用。疫情增加了加工贸易原料、成品的进出口成本以及物流运输的时间成本,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则对该部分影响起到了缓冲作用。跨境电商模式对于贸易而言,能够最大限度节省运营成本,也更有利于疫情期间及之后的产品推介服务。因此,在完善现有电商营销平台的基础上,要鼓励企业在相关国家特别是重点市场建设一批高质量海外仓,建立更加畅通而高效的国际电商贸易网络。一方面通过平台进行加工贸易产品宣传交易等,另一方面积极拓展电商贸易伙伴,提升通关、仓储和配送等环节的效率。

(三)加强研发创新,培育优秀人才

加工贸易领域的“后发优势”,使我国企业在发展初期能够充分享有技术溢出效应带来的“红利”,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和国际经济环境的调整,我国加工贸易产业要达到扩大市场份额的目的,就需要重新建立起比较优势,优化自身的实际竞争力。

1.自主创新能力是引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核心。一方面,要加大科技创新研发力度,促进科研成果实际应用于企业生产。政府部门应充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要加以扶持,减少制度性成本,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与加工贸易产业链的延伸相配合;另一方面,企业要积极参与核心高端技术的科研行动,通过增加研发投入、设立研发中心、与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人员合作等措施,建立起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政产学研联动”模式。

2.高质量的品牌产品是树立国际贸易竞争力的关键。需提高企业的加工技术水平,形成企业产品与消费者偏好的良好匹配。依赖进口的加工贸易原材料、中间投入品等,通常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是产品质量达不到跨国公司要求的。因此,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现从资源消耗型、低端链条型、贴牌服务型向高端制造型、科技创新型、智慧服务型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就要提高企业的加工技术水平和产品的质量,使产品符合国际同类产品的要求,提升“同线同标同质”公共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3. 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劳动力素质是加工贸易企业必须重视的因素。近年来,全球贸易市场面临制造业回流和加工贸易产地转移问题。体现在手机产品方面的例子比比皆是:2019年,三星关闭其在我国惠州的最后一家工厂,逐渐扩大位于印度和越南等地的工厂规模;苹果将中国生产线的30%转移到印度、墨西哥、印度尼西亚、越南等。既然当下劳动力成本已不能作为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参与竞争的优势,就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发挥优秀人才影响力等措施,建立起人力资本核心优势,提高劳动力整体水平。

(四)拓展国内市场,延长产业链

4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暂停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缓税利息,暂免征收至年底。4月1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表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加强产供销对接,促进内外贸协同发展”,以此推进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要切实帮助加工贸易企业破解内销难题,引导企业加大与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开拓内销渠道,提升内销能力,打通内外贸“堵点”,加速外贸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1. 增加加工贸易的内销额,壮大本土企业,调整加工贸易企业的主体结构。一方面要形成相关常态化扶持政策、完善加工贸易内销审批机制,帮助企业快速拓展内销市场;另一方面要提升本土企业的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促使加工贸易由外资企业主导向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共同参与转变。同时,要加强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沟通交流,推动加工贸易企业主体性质的多元化和平衡化发展,形成延长产业链条、带动全产业链价值提升的动力。

2. 加强国内配套企业的发展。建立起加工贸易的国内配套产业体系,向产业链配套环节拓展,使其进入关键零部件和设备制造业生产领域。同时,提高加工贸易使用料件国产化的程度,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替代性的原材料和零部件,降低依赖进口的风险,以此达到扩大内需、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增值率的目的。

3.利用加工贸易园区开展加工贸易。围绕加工贸易园区中的龙头企业,吸纳中小企业成立产业集群,分享利用已有的技术、设备、人力资源等,可以达到降低生产成本、开展合作生产、防止无序的恶性竞争等目的。在加工贸易园区实现接单、生产、检验、运输、通关、结算等全程一站式服务,将极大提高加工贸易企业的运作效率。

(五)建立区域合作产业链命运共同体

此次疫情给加工贸易带来巨大打击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机遇和启示。其中极为重要的是,要建立加工贸易的区域合作产业链命运共同体,发挥我国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经济互补性,进行资源有效配置,同时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倡议等契机,推进与沿线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经济合作以及自贸区建设,共克时艰,并打造更牢固的长效合作平台。2020年上半年东盟取代欧盟,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海关统计显示,上半年我国与东盟进出口总值为2.09万亿元,同比增长5.6%,占我国外贸总值的14.7%,这也表明疫情期间中国优化国际市场布局的成效显著。

1. 实施好“一带一路”建设,为我国加工贸易供给侧改革提供契机。2020年上半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计进出口4.2万亿元,虽然同比下降0.9%,但比我国外贸整体降幅还是要低2.3个百分点,占比达到29.5%,比去年同期提升0.7个百分点。一方面,在与境外企业合作的选择上,可以尽量考虑能够降低运输成本、融资成本、交易成本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厂商,在综合成本上保持一定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跨国公司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载体,可以与沿线其他加工贸易企业合作,建立新的研发、生产和营销体系,以国际认证标准提升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进而增加加工贸易的附加值。

2.积极推进中日韩自贸区建设。中日韩自贸区设想是一个超15亿人口、涵盖亚洲发达经济体与全球最大发展中国家的综合自由贸易区。在今年两会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表示,“中日韩都是近邻,我们愿意在经济大循环中建立中日韩小循环”。在11月4日第三届进博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习近平主席表示要“加快中欧投资协定、中日韩等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进程,加强同世界高标准自贸区交流互鉴”。中日韩三国的经济总量占东亚整体经济总量的比重超过90%以上,自贸区建成后,既能充分利用好邻国的资源,又能巩固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切实为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市场并保障产品的进出口权益。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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