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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创新龙头企业的策略性研究

作者:苏 华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789   发布日期:2020-10-20

研究表明,具有一批行业控制力和国际知名度的创新龙头企业,是世界科技创新中心形成的重要标志。近年来,苏州不断加快本土创新企业培育,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创新能力得以显著提升,创新基础越来越厚实。2019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近49%,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达3160家,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7052家、同比净增1642家(增长70%),其中新增省级上市培育企业35家,科创板上市企业6家。本土科技创新企业的蓬勃发展和持续创新,是苏州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主体力量。然而,相比上海、深圳、杭州等国际化大城市,苏州在科技创新方面仍存在较多不足,如何培育更多的科技创新龙头企业仍是当下面临的课题。

一、苏州市培育创新龙头企业面临的困难

1. 缺乏标杆型创新龙头企业

本土创新型龙头企业的缺乏是苏州在创新驱动发展及供给侧结构改革过程中亟需攻克的难关。以深圳、杭州为例,深圳创新产业集聚效应已经显现,涌现了腾讯、华为、大疆、比亚迪、中兴等一批科技创新龙头企业;杭州则聚焦信息经济发展,先后涌现出阿里巴巴、华三通信、海康威视等全国性、乃至世界性的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相较而言,苏州市科技创新龙头企业明显缺乏,以信息通讯技术产业为例,在2019年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排名中,深圳市上榜22家,而苏州市只有通鼎集团、亨通集团、震雄铜业、永鼎集团、立讯电子、昆山联滔6家入围。另在2019年全国科技金融领域“独角兽”100强企业中,北京39家、上海20家、深圳15家、杭州8家、广州5家,苏州市则无一家企业入围。

2. 创新企业研发投入有待提升

企业研发投入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能起到极大促进作用。2019年,苏州市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3.25%,科技投入中的财政性支出为181.6亿元,比2018年增长20.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6%。同年,上海市(R&D)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4%左右,深圳为4.2%,杭州为3.4%。与我国先进城市相比,苏州创新企业的研发投入仍需加大。

3. 重大创新载体建设还有差距

从国家到各省市都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加快建设各类重大科技创新载体。截至2019年底,苏州市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数量累计46个。与此同时,上海市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数量累计382个,深圳市累计116个,杭州累计82个。可见,苏州重大创新载体数量比上海、杭州、深圳有不小差距。

4.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还有提升空间

伴随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速度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越来越成为国家、城市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2019年,苏州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数量为7052家,已居江苏省第一。然而,同年上海市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累计为1.2万家,深圳市则达1.54万家,均远超苏州。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苏州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苏州加快培育创新龙头企业的策略性思考

1.实施创新龙头企业专项培育计划,引导创新要素向创新龙头企业集聚

实施创新龙头企业专项培育计划,旨在支持和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创新企业、尤其是行业创新领军企业集聚。技术、资金、人才是最为基础的创新要素,公共服务、管理和政策也同样不可或缺。为进一步提升龙头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比如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立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产学研融合发展技术创新体系的构建、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以及跨国经营的开展、创新型企业的试点等工作,要向科技创新领军企业适度倾斜,这既能促进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实施,又能加快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创新龙头企业集聚,从而加速培育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能够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的本土创新龙头企业。

2.深化对培育新经济的规律性认识,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

研究表明,未来大概5-10年时间,新经济的发展将表现为数字经济、生物经济、信息经济、创意经济、低碳经济等互促并存。因此,苏州市须围绕未来产业创新高地以及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纳米技术应用等领域打造产值领先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这就需要强化本土创新领军企业的辐射引领作用,通过创新龙头企业在重点产业链条上选择具备集聚化的科技创新节点,以此带动上下游关联产业增加产品配套、技术共享的可能性,进一步联动、延长与拓宽产业链。同时,以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全力培育和打造一批苏州本土创新龙头企业,提升企业在世界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国际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

3.打造开放共享的重大行业创新平台,支持创新龙头企业开放式创新

支持苏州本土创新龙头企业对标建立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级工程设计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加快促进科研设备、设施、仪器对社会用户广泛开放,鼓励本土创新龙头企业主动参与国际研发分工,设立海外研发基地或跨国并购研发机构,将企业打造成具有辐射性和引领性的重大行业创新平台。建议由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推动和引导,组建若干行业性研发创新联盟,支持并鼓励创新领军企业联合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组建若干产业技术开放式创新联盟,不断完善创新协作机制,突破行业产业发展重大技术瓶颈,全方位构建创新产业链,实现延链、补链和强链,推动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

4.提高财政补助及减费降税力度,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创新龙头企业是一座城市创新投入的重要主体。科技创新首先需要大量的研发资金投入,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企业的研发投入基本占到各国研发投入的75%左右,并主要来自行业内的创新龙头企业。由此,苏州市要进一步落实支持创新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有关政策,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效明显、研发投入大的创新龙头企业研发投入予以费用补助。同时,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研发费用给予加计扣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所得税采取优惠政策,全方位落实好企业研发投入经费分段补助政策。

5. 及时查“缺”补“漏”,加快形成新的扶持方式和制度环境

政策落实“不到位”、保障制度“缺位”往往是制约创新龙头企业快速发展的难题。因此,首先,要做到因业施策,针对所属不同行业的创新龙头企业实际需要和发展特点,制定既适合国、省、市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专项管理办法和特殊政策。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用及保护等差异性、针对性的政策举措,逐步构建适应新经济知识智力密集特征的制度生态环境。再次,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相关综合行政执法要做到统筹设计,加大惩处涉及前沿学科领域的侵权行为,进一步完善适应新技术、新商业、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最后,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执行到位,协同省、市、各有关部门全力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6. 深入推进“苏州最舒心”营商环境品牌,为创新龙头企业提供靶向服务

当前,苏州市正在打造“不要我觉得、只要你觉得”的“苏州最舒心”营商环境品牌。因此,对苏州市高成长性科技入库企业,应提供“一企一策”靶向服务和精准分类施策,重点支持培育创新龙头企业一鸣惊人、一飞冲天。同时,改变支持政策评估企业“重产值利润,轻市值估值”的传统方式,针对创新龙头企业创新性、跨界式的差异化服务需求,明确规定牵头的有关部门,并提升政府协同服务能力和水平,形成“一企一策”服务机制,为创新龙头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精准服务。另外,有关部门应多到本土创新龙头企业进行蹲点调研,真正深入了解企业的困难和需求,指定专人一对一联系企业,从而让相关职能部门在向企业提供服务时做到精准有力。

本文系2020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预选项目“苏州加快培育本土创新龙头企业思路与对策研究”(编号Y2020LX09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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