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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经验及启示

作者:邱玉婷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709   发布日期:2020-8-20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新时代背景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提升社会治理绩效、构建良好社会秩序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浙江、广东、北京、上海等地在顶层设计、多元共建、社会法治、智能治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逐渐摸索出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之路。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治理体系

(一)深化党建工作,引领治理方向

党委领导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织保障,只有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北京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为抓手,探索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以党组织领导为主线,以街乡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利用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双报到”等载体平台,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着力破解城市治理“最后一公里”难题。广东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通过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不断扩大基层党建工作的覆盖面,并按照“扁平化”要求打破行政隶属壁垒,推行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区(村)“大党委制”,有机联结辖区内单位、行业及新兴领域党组织,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二)制定治理规划,明确治理任务

以北京、上海为代表,积极出台社会治理规划,设立治理目标、治理指标,提出重点任务、重点项目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为建设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绘制蓝图,是指导社会治理实践的行动纲领。2016年11月,北京发布《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社会治理规划》,量化28项社会治理主要发展指标,明确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引入市场机制、激发社会活力、深化街道改革、完善社区治理、动员社会参与、加强系统治理 、加强依法治理、加强综合治理、加强源头治理这十项治理任务。2017年3月,上海印发《上海市社会治理“十三五”规划》,从社会活力、城市管理、社会安全、社区建设、社会文明五个方面制定17项治理指标;并提出完善社区共治自治机制、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创新城市管理服务模式、健全矛盾预防化解体系、加强城市安全监督管理、完善互联网治理格局等十项社会治理主要任务。

(三)改革行政服务,转变政府职能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不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机构改革,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以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造社会创新动力,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体系中社会主体的作用。近年来,北京陆续出台《关于深化北京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意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北京市新一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等系列政策方案,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广东连续颁布《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等系列措施,不断健全行政体制改革机制,实现社会治理重心下移。

二、鼓励多元参与,营造开放治理

(一)发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服务职能

近年来,为规范和支持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民政部公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等系列文件,我国各类社会组织数量逐年稳步增长,截至2019年末,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86.3万个。广东在2015年制定《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旨在推动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改革方面,广东也率先将政府服务型的功能转移给社会组织。浙江先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意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范并提升社会组织承接行业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等政府职能,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水平。

(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主动履责

企业是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营造稳定、透明、公开的营商环境,有利于改善和提高企业服务效力。2019年10月,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浙江推进实施区域评估改革、“标准地”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测验合一”等措施改革投资审批制度,减少项目的重复评价、降低项目审批时间,切实解决企业办事创业的困难。早在2010年杭州已推出《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通过量化评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积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治理责任。上海建设统一共享、互联互通的企业服务平台,用互联网思维统筹全市服务资源,有助于企业享受“一门式”政策和服务。北京已建立全市统一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机制,并推行涉税业务“全市通办”,开展小微企业“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专项服务行动,为企业经营服务提供便利。此外,北京将建立健全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推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联盟;并规划健全和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三)开展公共服务,扩大公众共治力量

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公共服务,团结群众力量参与治理,推动形成社会治理社会化。广东自2009年起,从每年定期举办“网友集中反映问题交办会”到政务部门负责人参与网上访谈、再到开通网上信访大厅等系列举措,积极推进网络参政问政制度化,让人民群众积极参政议政,更好地建言献策,有利于更大范围汇集群众智慧参与社会治理。广州积极探索基层治理创新,推动居民主动参与社区自治,如三元里社区通过成立社区共治议事会、建立志愿者服务队、成立全国首家城中村社区大学等措施,不断提高居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北京将政务信息通过大数据平台畅通地传达给基层组织和公众,同时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将公民自身诉求及时反馈给社区街道或上级政府,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双向治理方式,从而加大公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三、注重法治保障,推动依法治理

(一)构建法治机制,完善法治建设体系

广东陆续出台《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东省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行动方案》等政策纲领,成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专门领导机构,并制定出台《法治广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年度考评办法、考核标准,逐步构建“12346”的依法治省制度体系。浙江于2013年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并设立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北京连续发布《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2018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以年为单位总结和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推进法治工程,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为更加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广东组织实施党领导法治建设、宪法学习宣传实施、科学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司法体制改革、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法治服务保障、公共法律服务高地建设、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等法治广东建设“十大工程”,并推出全面依法治省首批行动项目30项。北京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加强城市规划建设、民生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并于2018年报审6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4部政府规章,完成对现行有效的250项政府规章的集中清理。上海将围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自贸试验区建设、生态环境治理、民生保障、文化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重点方面,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起草工作。

(三)强化行政执法,提升依法治理效力

广东出台《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被作为“硬指标”纳入政府考核;并上线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能、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岗位、执法结果、执法监督方式等事项,通过群众监督让行政执法工作更透明、高效。北京制定《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行政强制案卷标准和评查扣分细则(2017版)》等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并对城市管理等部门有关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四、加大科技支撑,创新智能治理

(一)推动数据共享开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浙江、广东、上海、北京等省市在国内率先推动政务数据整合共享,颁布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公共数据开放等相关管理办法或条例,着力解决政务数据条块分割、标准不一、信息孤岛等问题,为优化政务服务提供有力支撑。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浙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上海的“一网通办”、北京的“一窗通办”等都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降低办事成本、缩短办事时间,以“减证”推动“简政”,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务服务体验。浙江还将“最多跑一次”改革延伸到社会治理各领域,全面建设县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整合发挥诉讼服务、信访接待、社会帮扶、心理服务等专项职能,努力让群众信访和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

(二)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广东于2018年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通过“管运分离”的建设运营模式,构建共建共享的“数字政府”改革格局,不断提高政府数字化运作能力,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浙江通过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来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并发布《浙江省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方案(2018-2020年)》,以标准化支撑数字化转型,扩大政府治理标准化效应。

(三)深化智能融合发展,打造智慧治理模式

在国家政策指引下,上海、浙江、广东等地陆续出台落实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以新一代智能技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助力智慧城市、智能社会建设,提升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广东率先在全国打造“科技围合、智能感知、数据环绕、智慧应用”的智感安防区,构建智慧新警务。浙江启动“云上公安、智能防控”计划,视频监控基本全覆盖重点公共区域,通过广泛运用先进前端感知设备时刻盯防社会安全,将治安转变为“智安”。上海正在打造的城市运行“一网统管”,重在通过一个强大的智能化体系,具体而精细地感知城市运行动态变化,及时发现问题、研判风险、应对处置,逐步走出一条超大城市社会治理新路。

五、对江苏的启示

新时代,随着全球化进程中经济、政治、文化转型和变革,社会结构和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江苏在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着模式转型、制度困境、信息孤岛等诸多难题。借鉴先行省市的优秀经验,可以为江苏构建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启示。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构建科学职责分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明确划分政府职责,逐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改革监管方式,落实主体责任,以利于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造社会治理新动力。

二是支持社会参与,营造多元协同共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联合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并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社会建设,营造开放式的共同治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体系中各社会主体的作用,打造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是健全法治体系,保障治理实施效力。加强社会治理领域法治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确保重点领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补充完善现有法律规范,扩大法律法规覆盖面,建立法律监督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平安法治社会。

四是运用科技手段,逐步转向智能治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助力社会治理,逐步打破信息孤岛、数据壁垒等困境,全面实施“不见面审批”,不断优化政务服务能力,努力推动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稳步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作者单位: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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