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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名人故居保护性文化旅游开发对策研究

作者:崔诚亮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1179   发布日期:2020-3-23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文化旅游产业的战略部署,以及旅游者对文化旅游需求的增多,文化旅游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很多地方把发展文化旅游作为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重要途径,并取得了成功。作为地方特殊文化载体的名人故居,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是重要的文化旅游资源。对名人故居进行保护性文化旅游开发,既是实现名人故居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文化旅游产业改革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在城市化现代转向之际,如何保护和利用好名人故居,更好地实现名人故居从物质资源、文化资源向城市旅游资源的转变,彰显其历史文化价值,发挥现代价值,是名人故居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的重要课题。

一、重视对名人故居的分类保护,推动名人故居可持续发展

198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世界文化遗产公约实施守则》中指出:“文物建筑保护的最好方法是继续使用它们,或者使它们现代化而不做或只做一点适应性的改变。”对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一方面,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完善的名人故居保护机制。各级政府应切实将名人故居的保护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区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各级领导责任制中去,形成名人故居保护的联动机制。目前,国际上对名人故居保护通行的做法是实行挂牌制度。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应制定规章制度,对历史文化名人故居挂牌具备的条件、名人故居的认定、挂牌程序、名人故居的保护管理做出相应的规定,将名人故居的保护落到实处。同时,因地制宜根据名人故居的产权情况,采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居民自治等多元保护修缮模式。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产权置换意向统一、收购可操作性强的名人故居,可以采取政府主导保护修缮模式;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和基本展示条件、现故居居民有明确的自治意向的名人故居,可以引导组织居民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实施自我保护与开发利用;对产权置换意向存在分歧、置换成本较高的名人故居,可以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及个人,采取购置租赁、产权托管、作价入股等多种产权运作模式,参与故居保护利用。

另一方面,要更新理念,通过文化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合理结合,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形成名人故居保护与开发的良性互动。应根据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需要和政府财力,对重点名人故居进行保护性开发,有条件、有计划地建立一些可供市民和游客参观的名人故居纪念馆、陈列馆、博物馆,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也可以借鉴国际上通行的一些方式方法,在不改变名人故居的现有用途的前提下,对名人故居进行保护,及时维修、恢复原貌,并根据名人故居本身的特点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如建设“民间收藏陈列室”“名人画廊”“名人足迹墙”等,着力开发名人故居商业文化经济,使名人故居的保护和利用进入全新阶段。

二、坚持有限度的市场导向原则,推动名人故居旅游产品化

名人故居的保护性文化旅游开发是一种经济行为,这种开发必须服从“需求决定供给”的经济原则,即必须树立市场导向原则,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范的约束下,最大限度地挖掘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功能,满足旅游者的旅游需求。根据物质文化遗产的功能资源,可按照旅游产品的功能将其划分为基础型旅游产品和发展型旅游产品。基础型旅游产品多以静态陈列的方式呈现,旅游方式采用传统的文化观光游的形式,主要满足旅游者的休闲娱乐和文化认知教育的需要;发展型旅游产品主要以旅游者参与体验和娱乐活动为特征,能够满足旅游者审美怀旧、文化教育、社会交往、情感升华等高层次的自主选择、投身其中的旅游体验需要,多以度假和专项旅游产品为主。

名人故居基础型旅游产品的开发多采用静态开发模式,即在名人故居的原生地以陈列馆、纪念馆和博物馆等形式进行活化开发。它实质上是一种木乃伊式的保护模式。为了使濒危的名人故居文化遗产尽可能真实,需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把那些残存的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内容以实物的方式呈现出来,搜集一切与名人故居文化遗产有关的物质遗存,并以文字、图片、实物、音像、视频等有形的形式展示,以满足游客观览、研习的需要。随着数字化、网络化的飞速发展,现代网上3D名人故居博物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改变传统的那种纯静态陈列展览模式,更加注重参与性、互动性的传播,从而更好地满足参观者交往、审美的需要,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契合了现代人追求旅游体验的需求。

名人故居发展型旅游产品的开发多采用活态开发模式,即在名人故居遗产的原生地,通过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保护名人故居遗产赖以存在的文化生态环境,从而为旅游者提供更多的文化旅游体验产品。一般可将其开发为文化观光、休闲度假等产品。为进一步推进城市文化建设和名人故居文化遗产保护,本世纪初,我国借鉴国外经验探索将名人故居所在地街道作为一个整体文化环境进行保护。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规定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工作。从2008年开始,经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批准,由中国文化报、中华文化促进会等单位主办的“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推介”启动,开创了名人故居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模式。建立名人故居文化生态保护区,既可以对名人故居遗产的保护设立最安全的屏障,又能够将名人故居遗产整体生态地保存在其所属地环境之中,并可以进行整体的活化开发。事实证明,划定历史文化名街,对名人故居加以保护是实现名人故居遗产活态开发的有效方式。独特的名人故居遗产遗存,再加上当地原生态的自然环境,对向往深层体验的文化游客具有强大的吸引力。

三、依托名人故居文化生态环境,开发精品文化旅游产品

名人故居是城市文化生态的基础,是城市发展的宝贵财富。针对当前名人故居利用率不高的现状,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开发手段,改变名人故居的利用现状,由传统封闭的静态保护发展成为开放的动态活化利用,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一方面,可以发展名人故居文化产业。利用名人效应,引入文化产业和文化休闲服务业,构建多业态、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文化产业聚集区,将名人故居保护融入学术探讨、展览展示、文化创意、艺术摄影、艺术品鉴、文化休闲、影视制作等产业中去,形成多元化的名人故居文化产业全域发展格局。

另一方面,可以推进名人故居旅游深度开发。充分利用当地旅游资源,将名人故居文化资源置于当地旅游发展的大格局之中,开发名人故居特色旅游产品,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政府部门可以尝试在不改变名人故居产权关系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住户通过自主经营、以房入股、招商引资等方式,开发以名人为主题的特色书店、咖啡店、民宿等休闲旅游产品;企业可以借助演艺活动和体育赛事,融合广场文化、游园文化、咖啡文化等,组织开展系列休闲文化活动;文旅部门可以研发名人故居文创产品,或通过社会力量开展名人故居文化创意产品招标,借助网络票选等方式选择广大网友喜闻乐见的文创产品,比如可以设计涵盖名人故居的手绘地图,并植入二维码,便于游客参观打卡、播放名人生平视频资料;旅行社可以开发名人故居主题旅游线路,用两三条线路串联起名人故居,并制作成电子旅游标识地图,创建名人故居共同体,开发青年游、新婚游、夕阳游、研学游等个性化旅游产品。

四、努力构建名人故居“大数据”,开展线上故居虚拟游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开始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运用于文化旅游领域,可以称之为“智慧旅游”或“智能旅游”。2010年,江苏省镇江市率先创造性提出“智慧旅游”概念,开展智慧旅游项目建设。智慧旅游作为一种全新的旅游形态,其前提是实体旅游资源、旅游企业和旅游产品服务的信息必须实现电子化、数据化和网络化,然后再借助互联网、云计算和通讯技术,实现以游客为中心的实时互动体验。可以说,旅游产品前期的数据化和数据库建设是实现智慧旅游的必要前提。通过近10年的建设,镇江的文旅事业全面融合发展,在智慧旅游云平台、镇江城市E游掌上客户端、淘宝旅游官方旗舰店、微信官方平台、智慧旅游运营监管中心等方面都取得了不俗的成就,成为首批“国家智慧旅游试点城市”的先进典范。

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发达的今天,名人故居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必须借助互联网营销传播手段,在这方面,天津走在全国的前列。“天津模式”在于名人故居数据库结构搭建的核心是主线与辅线的选择与相互关联。“天津名人故居”的主线为建筑结构,辅线是人物介绍、历史事件、人物故事、相关文献等方面,游客在浏览其中某库时,便能通过科学、合理的标引系统,实现对其他相关库的内容检索,即所谓“跨库无缝连接”。天津的名人故居通过APP等数字化建设,突破了传统的展示模式,特别是线上VR全景智能展示系统等技术的采用,使游客足不出户,轻点一下鼠标,就可以身临其境般了解天津名人故居的文化历史,名人故居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得到更广泛传播。“天津模式”为名人故居宣传提供了新模式、新渠道、新思维。

因此,为了更好地推进名人故居保护性文化旅游开发利用,传播名人故居文化遗产,社会各级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实现名人故居的全域活化开发。政府部门可以主导建立名人故居遗产数据库,在各级政府官网、文化部门官网、文旅部门网站和特定的名人故居官网设置专门的名人故居遗产链接模块,建立名人故居大数据云平台,不断更新丰富网络文化资源,推出类似“云看展”等文化资源库,方便游客上网浏览;名人故居管理方可以利用已有数字资源,与百度、新浪、网易等新媒体进行合作,利用游戏、动漫、AV、VR等新形式、新技术,将名人故居文化资源进行深度加工,制作成游客喜闻乐见的数字文化产品,提供全息影像欣赏、沉浸式体验等服务,实现网站、微信、微博等在线超清全景展示,给游客呈现全新的视觉体验,从而为游客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教育部门可以联合社会力量完善丰富名人故居教育系统,比如,可以和腾讯公司联合打造微信小程序——名人故居智慧导览,为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提供优质学习资源,传递正能量。通过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推广和传播名人故居文化遗产,还可以利用已有数字资源推出网上展览,联合社会力量创新传播方式,为公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在线服务,让游客通过网络和视频等在线方式实现名人故居虚拟旅、智慧游。

五、推动名人故居与文化旅游协同发展,完善名人故居保障体系

要实现名人故居的保护与文化旅游开发利用的双赢,并最终达到以文化旅游开发促进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建立一整套由工作机制、政策法规、财政保障、人才建设等方面组成的名人故居保障支撑体系。

在工作机制方面,建立名人故居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故居保护利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名人故居保护利用的重大问题和难点,确保落实已确定的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关于故居保护利用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各部门之间要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在政策法规方面,要充分用好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的《世界文化遗产公约实施守则》,以及我国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省市两级政府颁布的一些实施方案等,也应成为名人故居保护性文化旅游开发的重要政策和法规依据。对名人故居保护利用的原则、实施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保护资金的设立、法律责任及相关各方的责、权、利等关系予以明确的界定和规范,为名人故居保护利用提供完备的政策法规保障。

在财政金融方面,要用好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关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方面的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规范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推动设立名人故居保护性文化旅游开发方面的产业基金,并拓宽融资渠道,本着“谁使用、谁保护”“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吸纳民间社会资本,探索融资平台,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和渠道。

在人才建设方面,推动政府、企业、高校、文化旅游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积极筹建各种类型的人才培养基地、文化旅游研究中心,促进名人故居的保护性文化旅游开发,加快政、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并加强名人故居保护和文化旅游开发方面的专家队伍、管理队伍、宣传队伍、志愿者队伍等建设。

本文系2019年度山东省文化旅游发展研究项目《青岛名人故居文化旅游开发研究》(编号19WL3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责任编辑: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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