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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重维度

作者:王雷雨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888   发布日期:2020-2-28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路径,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的重大政治问题,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有力保证。国家治理现代化具体来说就是在既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党领导人民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建立和完善国家的制度体系并以此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为了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从治理理念的现代化、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重维度来发力。

一、治理理念的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引领之维

治理理念现代化就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治理主体形成的理性的治理观念和信仰,包括国家治理的观念、方法、目标和核心价值等。治理理念的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新治理理念的引领。治理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为了弥补政府和市场单一方式无法实现社会资源最佳配置的局限,它是建立在二者合作协调基础上的一种方案。治理相对于传统的模式,有很大的变化,治理权威由以强制性的命令法规向自愿的共识和认同转变;治理方式由统治、控制向合作、协调、协商转变;治理主体由单一的国家向多元主体转变;治理领域也从国内延伸到国际范围。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和国情不同,各国的治理模式也不尽相同。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最大不同在于需要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实现一个拥有超大规模人口和地域的后发大国现代化。根据国情我们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之治”,在治理的过程中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同时凸显了党和国家在治理过程中维护社会秩序和增进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这样能够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凝聚人心,协调各方,共同努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当然,后发现代化国家也有自身的优势,可以立足国情将现代政治和行政中一些有效的技术、程序、机制和方法引入国家治理的实际过程中,以提高国家治理的效果。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既不能固步自封,也不能走歪路邪路,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定道路上,借鉴古今中外的有益经验,不断创新治理理念。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以中国精神和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现代国家治理更加强调基于社会认同基础上的合作,这就需要共同的目标来凝聚社会共识和力量,而不是简单地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一切的国家治理行为都应该是为了增进公共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22.)人的自由发展主要取决于人的利益的维护和实现程度,只有正当利益和需求得到了满足,人的全面发展才会成为可能。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都强调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既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向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治理主体可能会出现价值准则和信仰体系混乱的情况,从而影响治理效果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形塑人们在政治信仰、治理体系认同和思想价值取向上的共识,引导和规范人们参与治理的行为。

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保障之维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以正确、先进的治理理念为引导形成现代化的治理体系,这包括科学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以及合理的治理结构。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保障。

首先,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科学完备的制度。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当前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维持特定国家政体制度框架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根据实践需要强化制度供给,把行之有效的治理举措总结固化为科学管用的制度,补齐制度短板,同时注意制度间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构建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其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划定国家权力边界,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解决因机构设置、权力配置结构不合理而造成的治理无序和无效的局面,保证制度和权力科学规范运行。最后,建立以党和国家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合理治理结构,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协商治理,而不是任何一方的单打独斗。党和国家在发挥好主导作用的同时,应引导、鼓励、支持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到国家治理中来,发挥其在不同领域治理功能的比较优势。

三、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效能释放之维

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指治理主体依靠治理理念和治理体系有效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和效果,包括治理主体能力的提高和有效的制度执行两方面。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到理念和制度能否落实,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塑造现代化的治理主体,提高治理能力。制度需要人来执行,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仅是指制度的现代化,更是作为治理主体的现代化。在中国治理语境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体包括党和政府、社会主体。区别于其他国家的治理模式,“中国之治”更加强调党在治理中的核心和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的现代政治体系是在政党主导下确立起来的,其维系与健全离不开政党的作用,这就决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逻辑支点必然要以政党为中心。党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决定了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党员干部要加强培训,学习先进的治理理论和方法,同时强化制度意识,以身作则,做到尊重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和维护制度。政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肩负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职责,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履职能力,建设法治和服务型政府。除此之外,市场力量、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全能全控的国家治理模式难以适应现代化的需要,必须转向一核多元、共同参与、共同治理、良性互动的国家治理模式。为此,需要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规范政府权力,避免其成为吞噬市场和社会的超级政府,逐渐移交市场力量和社会组织可以承担的职能,而本应由政府执行的权力则坚持在法治的轨道行使。同时培养民主意识,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和自身事务的能力,激发社会治理的活力。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为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释放治理效能,还需要加强对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并建立信息沟通和反馈调节机制,以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一方面,充分发挥国家监督体系的作用,强化对各治理主体和各治理环节的监督,尤其是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于落实不力的主体严肃问责,保证“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另一方面,实现国家治理的有效性,需要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反馈调节机制,保证各治理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和协同共治,同时对于治理中出现的问题也要及时了解和纠正,从而实现治理效果的可持续性。

治理理念现代化、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三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国家治理理念先进、正确,更能凝聚人心,人民对于国家治理体系也更为认同,制度和权力运行体系设计会更为科学合理,治理主体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养,制度则更易于执行和产生效能。相反,缺少先进理念的引领,制定的制度可能会自相矛盾、运行混乱,也难以塑造执行制度能力的主体,会导致恶法和暴政的出现;没有制度支撑和保障,再好的理念也只能是空中楼阁,更不用谈治理的效果;治理主体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制度虚置,好的理念和制度就不能有效落实,国家治理最终也会徒劳无功。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研究”(编号2015MZD060);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纪法协同强化党内监督的体制机制研究”(编号17BDJ03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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