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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制度”与“治理”的辩证关系

作者:刘良军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1012   发布日期:2020-1-17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所作出的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要求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和重要支撑。

随着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逐步深入,“制度”与“治理”的概念、理念和观念也日益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但应看到,有一些党员干部、尤其是部分基层群众仍然对《决定》的认识停留在书面之上,对有些观点与内容的理解似是而非。譬如,为何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的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关联,等等,头脑里不是很清晰的,表达起来也是人云亦云。由此,让四中全会《决定》精神“飞入寻常百姓家”,使全党全国人民自觉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切实将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卓越的治理效能,务必返朴归真,从源头上搞清楚“制度”与“治理”的相互联系、彼此关系,以不犯常识性、原则性的认识理解错误,进而能将《决定》精神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一、治理实践是制度之母,是制度形成的源头缘起

制度从治理实践中而来,是对治理实践成功经验与成熟做法的有效总结、适时归纳、合理推演、高度概括,并上升为具有普遍性、普适性的规定和安排。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人类只有从事生产劳动之类的社会实践活动,才能认识世界、适应世界、改造世界。由此,制度绝非闭门造车、主观臆断,而是从治理实践中来,有着深厚的实践物质基础。事实也是如此,比如《决定》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项制度并列,都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是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与发展所得出的结论,是从我国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日渐现代化进程中概括出的一般性原理与制度性规定,丝毫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要求顺应历史、尊重事实、符合客观、合乎实践。因此完全可以说,无论是宏观层面的国家制度安排,还是微观层面的村规民约、家教家训等具体制度与规定,无不来自于火热而生动的社会实践,体现人的主观能动作用,蕴含集体智慧的结晶。概而言之,治理实践是制度之母,是制度形成的源头缘起。

二、制度决定治理,治理折射制度

《资治通鉴》有语“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强调了严明的制度在治理国家事务中的重要性。治理须以制度为基础,是制度在国家、社会治理实践中的落实落地落细的具体体现,有什么样的制度决定了会形成什么样的治理体系,并展现何等程度的治理能力。恰如《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换言之,制度虽然从治理实践中来,但制度一经形成,如果此后的治理不以已经形成、确立、确定的制度为依据、依凭和依托,治理就会沦为“一盘散沙”,抑或成为“无头的苍蝇”,导致所谓的治理能力也就无从谈起、无法论及。正基于此,制度一经形成,便具有十足的刚性约束力,而不能视作“纸老虎”“橡皮泥”,变作墙壁上的装饰、口头上的谈资。邓小平同志有言,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即是明证。不仅如此,既然治理须以制度为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则预示无论谁来实施治理,无论什么时候实施治理,都应该始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努力做到向制度看齐,按制度办事,依制度而行。对此,邓小平同志直言不讳、振聋发聩,强调制度形成之后,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譬如,我们之所以讲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就是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综合体现、集中呈现,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总章程。“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出自《吕氏春秋·察今》),固然,基于治理实践的时与势发生着变化与变迁,宪法也需要藉由法定的程序科学合理地修改和完善,却绝对不能推倒重来、另起炉灶。概而言之,制度决定治理,治理折射制度。

三、坚持和完善制度,才能革新治理体系、刷新治理能力

强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一方面要坚持和巩固制度,另一方面则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制度,不能因为制度日渐显现的缺点、缺陷,从而阻碍了治理体系的建立健全,迟滞了治理能力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上已有述,即便是作为安邦定国的总章程,宪法的成熟、定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毕其功于一役,而需要随着时间与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尤其应该紧紧对接变化了、变化着的治理形势和任务。譬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许多新要求。某种程度上,这既说明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也说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必须对包括宪法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和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得看到,所谓凡事有度,过犹不及,完善和发展制度只能在坚持和巩固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而不能背离根基、背叛根本,以致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譬如,《决定》尽管提出了新时代需要完善和发展十三个方面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重大任务,却始终使用了“坚持和完善”或者“坚持和发展”的字眼,便表明“树高千尺也离不了根”,印证了“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的朴素道理。实践一再表明,在“坚持和巩固什么”方面心如明镜、坚如磐石,才能在“完善和发展什么”方面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尤其是《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生,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的基础上愈加成熟,因此,增强“四个自信”必须坚定不移、始终不渝。这就告诉我们,或许某些微观、个别或少数、总之不属于事物的主要矛盾或矛盾主要方面的制度,经实践证明确实已经过时,成为阻碍、桎梏与羁绊,完全可以“旧的不去,新的不来”。但如果涉及到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与重要制度,则必须坚持下来、巩固下去,确保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应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一以贯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概而言之,坚持和完善制度,才能革新治理体系、刷新治理能力。

四、把握好制度的内涵与外延,并与时俱进提升制度执行能力与水平,才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强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意味着在以制度及其执行能力提升为治理廓清迷雾、扫除障碍、打开通道的基础上,也同步发挥治理实践对坚持和完善制度的能动作用,通过对既有制度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制度的优势更加充分地展现。《决定》强调,徒法不足以自行(出自《孟子·离娄上》),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意思是制度好不好、完美不完美、优势明显不明显,坚持和完善是前提,能否在执行中彰显制度的“原汁原味”才是关键中的关键。民间有云,“好经让歪嘴和尚念歪了”,隐喻的正是这个道理。不得不说,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即明明一些制度是好的,但基于一些人的思想保守、固步自封、生搬硬套,硬是让好的制度不能体现出制度的好,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制度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由此,坚持、遵循既定制度的同时,更善于准确理解、深入领会、全面把握制度的内在含义所指和外溢红利所向,对制度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便显得必要和重要,既映衬出制度执行的水平和能力,更体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否真正符合现代化的前进方向。譬如,坚持农村土地(主要指耕地)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一些农村地区率先进行土地“三权分置”的试点、试验,随后又进一步开展土地集中连片耕作经营的大胆尝试,就是典型的“万变不离其宗”,却又是实现了形式、功能多样化,让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分、更有质量、更可持续的生动写照。否则以制度的相对静态,引致执行过程中的机械、呆板、教条,只能让制度了无生机,更遑论优点和优势。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决定》提出党员干部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绝非捕风捉影、空穴来风,而是喻指执行制度是一个方面,与时俱进提升制度执行的能力和水平才是根本。当然,倡导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地执行制度,并非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肆意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让制度执行效果“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唯有认真学习制度,弄清楚制度的内涵与外延,并于执行中结合实际情况适度转化、适时创新,才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概而言之,“十个手指头弹钢琴”,灵活执行制度,才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实打实的治理效能。

结语

明清之际的王夫之在《张子正蒙注·至当》中有言,“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任何事物都存在必然的规律,分析问题要抓住本质属性,解决问题要从内在规律入手。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由此更进一步讲,“制度”和“治理”都不是目的和归宿,而是手段路径、方式方法,必须服从、服务于制度主体、治理对象。

南宋理学家、教育家张栻在《论语解·序》中曰,“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意指“知”与“行”相互生成、相互促进,越是深入实践,认识越能精进;有了越发深刻的认识,实践越能通达透彻,“知”与“行”自始至终相互随行。一方面,把握“制度”与“治理”的辩证关系,需要反复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并在治理实践中强化认识、净化认知、深化认可;另一方面,只有把握“制度”与“治理”的辩证关系,才能明晓新时代我们党更好领导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总之,把握“制度”与“治理”的辩证关系,其意义至关重要、影响深远。

(作者单位:中共荆门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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