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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保险的发展及国际经验借鉴

作者:王婉芬  郭春燕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715   发布日期:2019-12-16

一、我国科技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科技保险的发展现状

从我国科技保险的发展历程来看,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征:

1. “政府引导+商业化运作”的发展模式

一是科技保险试点启动。科技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最早可以追溯到2006年12月28日保监会与科技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7月20日,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科技部和保监会先后批准北京、天津、重庆等9市3区作为科技保险试点城市(区),签订《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合作备忘录》,正式启动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第一份科技保险保单为华泰财产保险公司与北京用友软件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苏州华能仪控成为首家出险获赔的科技企业。

二是科技保险向常态化过渡。随着试点工作初显成效,2010年3月,科技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投保地区、受保范围和承保机构进一步放开,福建、湖南、陕西、云南、宁夏等多个省份陆续在辖区内开展了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推出了多项具体政策措施,鼓励开发新的科技保险险种,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业、融资、企业并购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等方面提供保险支持。

三是科技保险探索专业化发展。随着科技保险的常态化发展,保险公司开始专业化运营,成立了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如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在安徽合肥成立科技保险支公司;2018年1月,太平科技保险有限公司获批开业,成为国内首家专业科技保险公司。同时,飞利信等多家企业也瞄准科技保险市场,拟筹建专业科技保险公司。

2. 科技保险险种集中于单一险

我国科技领域的基本险种都是针对科技企业特定风险的一般化保险产品,整体来看可分为企业财产类保险、责任类保险、贷款保证类保险、人身意外类保险和知识产权类保险等五大类,覆盖科技企业产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贷款保证、关键研发人员健康和意外等多个方面。而国外一些著名跨国保险公司凭借自身优势开发综合性组合保险,如美国美亚保险集团上海分公司针对制造业、能源业、零售业、建筑业等行业定制了综合性的组合式保险。

3. 科技保险合约以“投保-理赔型”为主

我国在科技保险试点时期主要采用的是“投保-理赔型”合约模式,但科技保险的常态化推广也带动了科技保险服务的深化, 围绕“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风险共担”运作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担保型科技保险得以推广。如安徽省于2015年4月启动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保证保险贷款,保险公司提供贷款保险,承担担保公司的角色;广东省、内蒙古等地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科技保险服务,为探索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新模式。

(二)我国科技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1. 保费定价科学性不足

一是科技相关概念无法准确定义。科技相关的概念范围较广,涉及的技术和管理方法还在发展、成熟过程中,很多概念无法明确,就使得在损失发生时难以开展责任定性和相关定价工作。二是风险定价面临数据有限和统计方法失效等难题。科技保险保费的确定要以风险的定量评估为基础。传统的保险精算工具是利用现有的样本信息估计未知参数,从而获得风险的概率分布。而我国科技风险概念的提出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保险公司没有足够的数据进行风险估算。同时,科技风险的不可测性导致无法充分运用数理统计方法获得损失分布。即使根据现有数据和精算模型制定出保费价格,也会因为和实际情况有所偏差而给保险公司带来经营风险。

2. 险种设置覆盖面不广

科技企业在创新过程中遇到的风险复杂且多样,而我国目前科技保险的数量和质量还不能满足企业转移科技风险的需要。从数量上看,国内科技保险大多都是针对科技企业特定风险的一般化保险产品,专门针对科技风险的特殊险种较少,如针对黑客入侵、病毒攻击等互联网风险的网络保险。从质量上看,国内保险公司经验不足,尚不能研发行业解决方案、定制一揽子组合式保险、为单一险种不能覆盖的风险提供保障,而市场上科技企业类型多、规模不一、需求不同,有些中小型企业很难在市场上找到适合的产品。

3. 科技保险销售不均衡

目前,科技企业投保的险种主要集中于企业财产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以及人身意外类保险等主要由传统保险产品转变而来的险种。而对于研发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营业中断保险等,鲜有企业问津,原因在于部分企业缺乏风险管理意识,企业管理人员在经营过程中抱有侥幸心理、缺乏战略思维;同时保险公司产品宣传不到位,或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优先向企业推荐认可度高的产品现象仍较为普遍。

二、科技保险的国际发展经验

“科技保险”的概念由我国首次提出,在美国、欧盟等保险发展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并没有采用“科技保险”这一概念,而是融合在与科技保险相关的险种领域中,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国家和地区保险业还是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学习的先进经验。

(一)提供科技保险的各类机构数量众多、各有专攻

国外科技保险的市场化程度非常高,科技企业数量多、规模大,且创新能力强、维权意识高,对于科技保险的需求强烈。相应地,提供科技保险的保险公司、经纪公司及其他类型的机构非常多,且各有擅长的目标领域。如美国的丘博保险公司针对生命科学、海洋产业、信息与网络技术、能源工业领域的企业提出行业解决方案;波兰Aon保险公司针对工业行业设置相关险种,并为工业企业提供解决方案;圣保罗旅行者集团的科技保险采用为行业提供专门保险的形式,涵盖电子制造业保险、全球技术保险、信息技术保险、医疗技术保险和电信行业保险。成立于2001年的技术保险协会,是由部分美国保险、会计公司等组成的非盈利组织,专门为技术领域企业提供风险管理、风险规避方面的服务。

(二)险种设置方式多样,产品种类丰富

部分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在相关领域顺应市场需求开展自主研发,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和尝试,科技保险产品在数量及质量上均已达到了一定规模。国外科技保险的险种设置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提供单独险种,规避技术创新活动中的特定风险。如知识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保护保险、网络保险、过失与疏忽保险、专业责任保险及技术错误和遗漏保险、数据损坏保险等。二是针对特定高新技术产业定制组合式保险产品,一般分布在行业保险、项目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财产保险等组合险种中。特别是在大部分国家,科技保险并不是一个特定的险种名称,而是保险公司通过风险评估,及时了解行业不断变化的环境,从而帮助企业识别潜在风险并为科技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提供定制解决方案。

(三)合约模式摆脱单一化局面

与国内以“投保-理赔型”合约模式为主不同,国外科技保险的运行模式可以分为投保-理赔型、担保型、半参与型、全参与型等几大类(见表1),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投保成本,解决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三、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国科技保险的建议与思考

(一)政府继续发挥引导作用

1.制定和完善科技保险监管法规,加强监督和协调

一方面,树立积极监督的理念,结合职能监督和行为监督在渗透监督中的作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以应对保险技术创新及其新风险。并且需要及时调整法律法规,以高效率的制度建设作为防范风险的保障。另一方面,坚持金融科技渗透监管理念,从信息共享入手建立金融体系监督协调机制,妥善处理金融监管机构与地方财务管理部门的关系。

2.进一步完善科技保险风险监测与处理机制

在充分共享信息的基础上,逐步加强行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技保险整体风险和个体高风险领域的预警监测体系,确保风险的有效监测与处理应对。同时,与时俱进掌握并利用自动化合规、报告和监控等监管技术,为监管机构“打开前端、控制后端”提供便利和支持,不断提升监管技术水平。

3. 完善财政激励机制,降低科技保险研发成本

目前,政府的相关补贴政策仅仅惠及科技企业,为激发保险公司研发新险种的动力,可以通过针对保险公司科技保险的研发费用进行补贴,同时,对于保险公司经营科技保险的利润实行税收减免政策,提高保险公司研发、经营科技保险的积极性。

4.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科技保险理论研究

科技保险的研发创新需要保险精算和科技风险领域的复合型人才。一是鼓励学术研究,将科技保险纳入高校保险专业的课程范畴,培养科技保险产品研发后备军;二是搭建项目平台,联合保险公司及高校增强对科技保险的实践探索;三是加强对外交流,学习科技保险的国际经验。

(二)保险机构积极应对,提升专业能力、加大产品创新

1. 构建信息数据库,完善保险合约条款

鉴于我国目前科技保险保费厘定、条款设计经验不足,保险公司更需要采用保险科技手段来发展科技保险。一是建立科技风险信息数据库,不断校准完善保费定价模型,科学厘定保费率;二是构建关于科技企业的多层次信息数据库,向科技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并根据理赔记录适当上浮或下浮保费率;三是根据数据库信息合理设定免赔额,让企业自留一部分风险,督促企业在创新过程中谨慎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避免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

2. 研发创新型产品,走精细专业化道路

一是抓住新兴市场机会,整合多种力量研发创新型险种,以满足科技企业多样化的风险管理需求;二是研发行业解决方案,适当“向某一类从事特殊技术创新活动的行业提供组合式保险服务”,而不是对所有科技企业提供一般化的特定风险保障;三是打造自身特色品牌,科技企业涉及的行业领域众多,保险公司应当走精细专业化道路,针对特定行业开展持续研究,同时也能减少因不了解行情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三)科技企业主动作为,从需求端促推科技保险发展

1. 强化前瞻性思维,提高风险管理意识

一是提升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能力,企业管理人员应当提高前瞻性战略思维,提前预估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积极向保险公司咨询科技保险产品,了解风险转移及控制的方式,为潜在风险寻求保障;三是主动了解政府相关优惠政策,降低企业风控成本。

2. 增强主人翁意识,合理反映自身诉求

一是通过政府搭建的宣传平台了解相关政策、行情,积极配合政府工作,接受监督管理;二是加强与保险公司的业务沟通,合理反映自身诉求,帮助保险公司确立未来新型险种的研发方向;三是提高社会道德意识,不因自身利益搅乱市场秩序,为科技保险有序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王婉芬 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郭春燕 华夏银行无锡分行)

【责任编辑: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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