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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美好生活”的四重维度

作者:吕明洋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661   发布日期:2019-8-21

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思考、憧憬和追求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贯穿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始终。中、西方哲学家对美好生活也不断地进行追问:孔子试图建立一个“人人为公”的大同世界;陶渊明向往“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闲适恬淡、归隐田园的生活;柏拉图描绘了一个“正义、智慧、勇敢、节制”并存的理想国度;海德格尔对“诗意地栖居”生活进行了深刻的哲学诠释;欧文、圣西门及傅里叶等人力图设计一个无剥削、无压迫、无资本主义弊端的“乌托邦”理想社会……虽然他们勾勒出了不同的理想图景,但都是以实现人们美好、幸福生活为最高价值追求与最终价值旨趣。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地提出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然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不仅是“物质文化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而非“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诚然,回首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生产力水平显著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人们的现实生活需要也日益复杂、丰富与多元,因此“美好生活需要”不失为一个更准确、更妥帖、更全面的表达。以历史唯物主义为视域,把握好“美好生活”蕴含的四重维度,对于更好满足人民需要、推动时代发展具有重要且长远意义。

一、主体维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便矢志不渝地为实现中国人民的幸福以及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努力奋斗,“更好满足人民需要、使人民过上更美好的生活”则是新时代“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题中应有之义及核心要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即是党自觉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并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对其内涵及外延不断丰富与发展的过程。纵观马克思的一生,他始终心系人民群众,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情况、生存发展状态以及现实命运走向。早在中学毕业论文中,马克思就提出了青年人要有为全人类奉献和服务的责任意识、考虑和选择职业时要同社会发展与人类幸福紧密相连的观点。1848年《共产党宣言》一经问世便震动了世界,“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口号的提出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为实现人类解放而不懈努力奋斗的崇高理想与伟大精神。

马克思在批判了宗教所谓的天国世界的“虚幻幸福”以及费尔巴哈所谓的“抽象的个人”后,以“现实的人”和“人的现实”为逻辑起点,指出人民是实践的主体,是美好生活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同时也是实现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曾说道:“我们伟大的发展成就由人民创造,应该由人民共享”(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一八年新年贺词[N].人民日报,2018-01-01.),体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之立场,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人的心中始终处于无法动摇的最高位置。实践证明,正是因为党坚持了“以人为本、以民为根”的“人民主体论”,才使得党领导的各项事业不断取得胜利、党永远焕发着无限的活力和生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资本家无耻地压榨与剥削劳动人民的真相,对资本主义进行了鞭辟入里的批判。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工人既不占有劳动资料又不占有劳动成果,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在根本上被消解了,更不用说真正实现美好生活的可能性。这也是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必须被超越、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转变的原因。从长久的历史眼光看,人们的美好生活与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理论具有要义相通性和高度契合性。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充分发展和全面发展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人们所向往与追求的美好生活的本质所在,也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奋斗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唯有在坚持“心里装着人民、时刻想着人民、讲话贴近人民、奋斗为了人民”(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的原则基础上,处理好人民与党、与时代、与发展以及与其息息相关的美好生活的关系,将人民视作美好生活的需要者、创造者与享受者,做到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真正构建起人民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安全感并存的美好生活。

二、发展维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在我国进入新的历史方位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时代的高度准确把握、科学判断了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作为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一方,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从产生到发展再到满足是一个随着社会生产活动不断变化、与时俱进的、“从抽象上升至具体”的历史过程,所以人的需要具有社会性和历史性。列宁曾指出:“需求本身也只是随着生产力一起发展起来的。”(列宁全集:第5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永无止境的,具有无限发展性,因此没有“最美好”而只有“更美好”。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在一定意义上即意味着实现了美好生活,而现实的美好生活又会促成新的美好生活需要。正如马克思所说:“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就当前中国发展现状而言,“不平衡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行业之间等等,而“不充分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发展的效益、质量方面,譬如生态环境的改善、经济结构的调整、社保体系的完善、科技创新的发展等等。作为矛盾另一方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亦是一个永恒的问题,从本质上讲,这些问题的出现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所致,是由于生产关系调整不充分抑或没有适时调整而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从不平衡不充分转变为平衡充分、再从新的平衡充分到新的不平衡不充分,正是这样的循环往复,社会的发展才得以实现,它是一种波浪式的前进与螺旋式的上升过程。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向往“一直在路上”。

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但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而言,并不是靠改变矛盾双方以解决矛盾,而应当着力改变后者以促进前者的发展进而使矛盾得以真正解决。换言之,“美好生活需要”固然不能被加以限制或规定,而唯有通过改变和克服其制约因素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才能解决这一矛盾。美好生活不是一蹴即至的,它的实现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虽然社会主要矛盾已然发生改变,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未变。因此,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最大实际。唯有一步一步、脚踏实地,既不被实际困难所羁绊而停滞不前,也不仅仅为了餍足需要而冒进盲从,才能在努力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过程中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需要维度:“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

经过党和人民的不懈努力,我国已总体实现小康,人民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获得了美好生活。如前所述,美好生活需要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实践的发展以及社会关系的丰富而不断变化的,它并不是静态、固定不变的。因此,美好生活需要蕴含着人们对“更美好”的生活需要。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全面性、复杂性、综合性、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等特征,不仅包括硬需要(即物质需要),也包含诸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软需要。依据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人的需要有三个层次:第一是吃、喝、住、穿及繁衍等物质需要,第二是从事劳动与生产的需要,第三是更高层次的关于人的自我发展的需要。只有同时满足了三个层次的需要才能达到理想生活状态,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敏锐地洞察到了新时代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憧憬和期盼,深切地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由此可以看出,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同样蕴含着三重内涵:其一是收入、工作、医疗卫生服务及居住条件等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其二是文化、教育等精神生活需要;其三是环境、正义、公平及幸福感、安全感等日益增长的主观感受性很强的新需求。当前,由于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已从单一的物质需要转向了复合型需要,因此片面满足人的动物性、经济性或政治性等需要对于个人及社会多向度的全面发展是不利的,应当避免“单向度”的恶性循环。

“美好”是真、善、美的有机统一。首先,人们对“真”生活的需要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优美的生态自然、良好的生存环境是人们美好生活的客观基础和必要条件,它是一种合规律性的体现。无论是以自然利益为唯一价值尺度的自然中心主义,还是以人类自身利益为唯一价值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都是不可取的,而应着力实现自然的人化与人的自然化、自然的外在尺度与人的内在尺度、自然解放与人类解放的有机统一。其次,人们对“善”生活的需要强调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道德实践作用下,社会整体朝着公平正义、安定团结、民主平等的方向发展,人与人之间彼此信任、宽容友善、和睦相处,它是一种合目的性的体现。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以和为贵”的和谐思想,生活在新时代的人们应当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实践中实现个人价值,在人际交往中应当打破隔阂,在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而为实现美好生活创造条件。最后,人们对“美”生活的需要则强调自我对身心修养的关切与关怀,它是一种合感受性的体现。作为实现美好生活的基础性维度,物质需要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在内外兼修的精神世界的建构中找寻心灵的慰藉并使内在涵养见之于外在的现实生活更为关键。

四、实践维度:“我们都在努力奔跑,我们都是追梦人”

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位成员对于美好生活都有各自的态度与期许。“美好”作为一个意识层面的抽象概念,人们可以对其进行无尽的遐想,与此同时能够形成各种关于未来发展的梦想或理想。向美好生活奔跑的过程、为实现梦想拼搏的过程就是一种实践的过程。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即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的类本质,人同动物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人具有否定对象、分化对象的实践本性。作为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对人固然存在一定的限制,但和动物消极、被动地接受或适应不同,人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改造、超越和创造。“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人首先能够根据动物的活动方式以及遵循客观规律从事人自身的物质生产活动,不仅如此,人的实践活动还会关注人的意志、要求和目的,人能够依据“内在固有的尺度”衡量对象以满足人自身的主体性需要。因此,唯有人按自己的尺度创造对象世界、以人的方式占有劳动对象并以“类特性”的方式呈现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才是美好生活的真谛,人们的具体的、历史的美好生活需要也正是生成于主观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马克思以前的旧哲学同现实生活、同实践是相脱离的,而马克思批判与超越了传统哲学在抽象意义上对人的理解,将实践概念引入其中并贯彻到历史社会领域,实现了哲学观的历史性转变。

奋斗是实践最好的诠释,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新年贺词中讲到的“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已然成为家喻户晓的“金句”。奋斗不仅是美好生活的前提条件,也是美好生活的组成要素。在奋斗与实践中,人的本质力量得以发挥,人的本质特征得以确证,人的自我价值得以实现,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得到满足,而奋斗本身才是人的“第一需要”乃至“第一幸福”。作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劳动不仅满足了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且创造出璀璨夺目的精神文化财富,同时也创造了人本身。然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被马克思称为“异化劳动”,它对于劳动者而言是异己的、强迫的、外在的以及非自由的,这样,劳动就变成了仅是劳动者维系自己生存的一种手段。以此为鉴,只有在充分尊重与维护劳动者及其劳动的基础上致力于实现劳动者的体面劳动和全面发展,才能使人们真正地享受劳动过程、体味劳动喜悦、分享劳动果实、弘扬劳动光荣。人们的幸福美好生活只有通过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和创造性劳动才能够创造出来,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继承、丰富与发展。在劳动中,人们不仅需要秉持积极主动、脚踏实地的态度以及诚实守信的品质与原则,更重要的是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敢于并善于创新,勇于并强于接受新事物和新挑战,在“苦干”“实干”和“巧干”三者的有机统一中彰显自身的本质力量和人生意义。

“民族复兴的使命要靠奋斗来实现,人生理想的风帆要靠奋斗来扬起。”(习近平.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9-05-01.)在奋斗者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新时代,既有新的历史机遇又有新的巨大挑战,而唯有以十足的信心、顽强的精神、坚韧的毅力、昂扬的姿态奋斗不息,才能够真正创造出属于自己乃至社会的美好生活。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责任编辑: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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