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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代“善治”大文章

作者:本刊评论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24   发布日期:2019-5-30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我国继工业、农业、国防、科技“四个现代化”之后,提出的“第五个现代化”,其本质是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民主化、制度化和提升国家治理绩效的现代化过程,是政治发展和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题中之意,是对传统的国家管制型模式的超越与扬弃,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各地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新课题。

人民是治理的核心,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要实现有效的治理,就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在政府建设方面,既要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更要推动政府行为的法治嵌入,将法治思维、法治精神融入上层建筑的顶层设计,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重视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和监督,以权责法定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的提高。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要充分发挥政府“扶持之手”和“无为之手”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则要转变政府角色,变管治者为服务者,加大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手段提供智能化、高效率的服务。“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治理绩效最终都要以人民的获得感、安全感、满意度作为价值尺度和衡量标准。

至于社会治理,关键在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核心是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要有效发挥政府、市场、公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和培育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协同作用,坚持自治、德治、法治“三治重合”,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强对社会、基层、区域、生态环境等领域问题的靶向治理,并在治理过程中提高各主体的治理能力和自治能力,从而实现由单向治理到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同治理、合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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