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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地方政府工作创新的路径选择

作者:陈 斌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54   发布日期:2019-4-23

地方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地方政府治理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工作创新已经成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对于台州来说,政府工作创新是“台州现象”“台州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诞生了一系列在全国都非常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典范。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如何通过工作创新、主动作为,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实现地方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公务人员履职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途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已经成为广泛共识。近几年来,台州通过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重点的政府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明显成效。不过,对于现代政府的运转来说,更为重要的是现实政府行政中的有效运行。转变政府职能,不仅是政府部门职责权限的梳理,更是公务人员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的转变。在现实中,不适应现代政府履职要求的公务人员并不鲜见,这就要求提升公务人员的履职水平。一是注重公务人员的职业培训。一方面要加强公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满足市场、社会对政府行政效能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加强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适应广大民众对公务人员行政伦理的要求。二是加强公务人员的履职考核。根据具体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对公务人员完成岗位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公众评价、社会反响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日常表现的履职考核,并作为其选拔任用、职级调整、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完善社会政策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坚持共享发展,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当前,台州人均GDP已超过10000美元,但政府在社会保障、医疗保健、养老育幼、文化教育、居民住房等领域的社会政策,较大程度上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难以满足众多民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政策体系,保障所有民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首先是要强化各项社会政策,保障民众共享发展。社会政策是基于公民权利平等而产生的具有托底性质的公共政策,必须坚持机会公平和普惠共享的原则,应该对现行的医疗保健、养老育幼、社会福利、文化教育等所有社会政策重新梳理,确保具有托底性质的公共服务覆盖所有服务对象,保障所有居民普遍而均等地享有社会发展的基本成果,实现“一个都不能少”的全面小康。

    其次是要完善社会政策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是要转变社会政策的目标导向,实现从当前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目标转向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二是要注重社会政策的多元合作,在当今时代,社会政策不仅仅是政府的单方面行为,需要市场、社会的互动参与,这就要求在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建立多元合作的良性关系,满足日益多样化、人性化的公共服务需求。三是要追求社会政策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社会政策体系,必须以公平正义为准绳,逐步消除因城乡、地域、阶层、身份、收入等因素导致的社会差别与排斥,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当前,治理逐步成为公共管理的重要范式,社会组织正在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治理职能。特别是在经济新常态下,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发挥面临较大制约,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已经成为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首先是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基础上,进一步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严格分类管理,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其次是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通过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培养、场地提供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优化社会组织发展所需的法律、制度、政策、社会环境,提升社会组织的内在实力和社会影响力。

    再次是支持和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拓展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渠道,大力动员、组织或以购买服务、奖励、补贴、公益创投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吸纳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灾害救援、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领域的社会治理,把部分服务项目、标准研制、技能培训、考核评估等工作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社会协同作用。

    最后是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工作的程序和标准,健全社会组织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在建立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诚信自律、第三方评估与监督、清算注销等制度的基础上,推动社会组织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

四、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健全权力制约机制

首先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在现代社会,法治是人们所共同接受的行为规范,已经成为保障公民权利、化解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可靠途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一是要确保良法生成。良法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其根本在于立法的人民性。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地方性法规,其制定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由代表民意的权力机关进行立法,确保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得以实现。与此同时,法律法规的制定还须尽可能多地让人民参与立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实现民主立法。二是要维护法律权威。法律是否享有权威是判断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尺度,而法律的权威来自于贯彻落实。人民对于法律的认可,来自于自身的生活体验和社会观察,来自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的公平正义,当民众的权利和自由遭受权力和他人的非法侵害时,法律能够予以救济,人民就会觉得法律是个人合法权益的可靠保障,人民就会选择法律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法律的权威便会茁壮成长。三是要强化民众的法治意识。卢梭曾经指出:“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真正的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通过在维护法律权威的社会氛围里培养民众的守法情感,久久为功,法治意识即会默默地融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和行为习惯,就像无所不在的空气,看不见摸不着,但每时每刻发挥着作用。

其次是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当前,我国的权力腐败处于高发期,这种情况背后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就是权力难以有效制约与监督。这就要求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运行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理论上,权力的制约可以分为纵向机制和横向机制两大方面。从纵向机制来看,一般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或不同级政府之间的分权与制衡,这就要求合理划分不同级政府之间的权力与职责,建立权责一致的制度体系。特别是事务多寡与财政支出应当相匹配,在民生事业、社会治理重心逐步下移的趋势下,地方政府承担越来越多的公共事务,地方政府在国家财税收入中的占比也应适当提高。从横向机制来看,权力的制约则有不同形式。在广义政府意义上,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一府两院一委”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强化权力制约机制就要切实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建立健全人大对“一府两院一委”重要人事、重大决策、预算决算以及国有资产的审查监督机制。在狭义政府意义上,行政分权化已经是现代公共管理的发展趋势,应该在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细化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

(作者单位:中共临海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长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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