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南论坛 》欢迎您!   2024-04-27 星期六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联系电话:0510—80908055
江南文史 首页 >

陈亮的商业思想新探

作者:祁 琪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40   发布日期:2018-12-17

陈亮(1143-1194),字同甫,号龙川,学者称龙川先生,是南宋浙东永康学派的代表人物。在面对海内涂炭、政令日驰、浮靡之习日盛的内忧外患格局下,他矢志不渝,一生以富民强国为志,以事功之学为本源,曾五次上孝宗书,提出一系列关于经济改革的主张,其中商业思想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此方如金等学者已取得不少研究成果(方如金,陈国灿.论陈亮的商业思想[J].浙江师大学报,1995〈6〉;赵瑶丹,方如金.论陈亮农商相藉的重商思想及经商自救活动[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但在对商业的微观作用认识上,尤其是陈亮俨然把经商致富看成提高声望,复兴家族的一种方式,还有进一步研究空间。因此,本文拟对陈亮的商业观略加分析,以就教于方家。

一、“农商相藉”的命题

陈亮在《四弊》中,从社会分工体系入手,就行业中农商关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古者官民一家也,农商一事也。上下相恤,有无相通,民病则求之官,国病则资诸民。商藉农而立,农赖商而行,求之相补,而非求以相病,则良法美意何尝一日不行于天下哉。……而周家则一切付之,使得以行其意而举其职,展布四体,通其有无,官民农商,各安其所而乐其生,夫是以为至治之极。”在这里,陈亮提出了“农商相藉”的主张,认为农业与商业好比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二者求以相补,相辅相成,“商藉农而立,农赖商而行”,事实也如此,农业是商业发展的基础,农业经济的发展给市场中带来了更多的农产品供以流通,为商业的发展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经济环境;反之亦然,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商业的繁荣给农户带来了众多便利,根据供求关系,又为农户提供了市场导向作用,成为联系生产、流通和消费的中间纽带,尤其是对经济作物种植的规划引导,他认为既然二者关系这么紧密,都能创造社会价值,就不应相向而行。同时,陈亮还晓以例证,指出周代君王采取积极的政策让农商各行其意,各司其职,这样一来,“各安其所而乐其生”,陈亮也认为这样的方法是为“至治之极”(此段引文均为邓广铭点校.陈亮集增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1977:140.)之法。

第一,从生产结构来看,南宋初年,由于经济重心南移的定型,使南宋经济能够得以快速发展,农业、手工业的繁荣,又为商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市坊合一”、“草市、集市、经济城市的兴起”、“海外贸易、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等等,都成为南宋商业高度发达的真实写照,其中特别是陈亮生活的两浙路更是南宋商业发展最为繁荣的地区,“南渡以来,虽失旧物之半,犹席东南地产之饶,足以裕国”,表明两浙路高额的粮食产量已然能够满足百姓、朝廷日常所需,如宋徽宗政和七年(1117)明州部分地区亩产量甚至达到6-7石食货七之四五,至南宋孝宗淳熙十六年(1189),浙闽地区亩产量普遍也有2-3石,高于全国平均亩产2石的水平,加之两浙地区垦田数量的不断扩大,使苏湖熟,天下足的说法成为了当时普遍共识,而两浙路也因此成为南宋最大的产粮、运粮基地。换言之,就是在这样农业经济自身能够供以所需的条件下,商业对农业的消极影响已不能改变两浙路农业高度发展的客观现实,商业经济才会获得进一步发展。也正是在这一前提基础下,陈亮生活的两浙路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重心,都城内琳琅满目,呈现一片繁荣景象,客栈、歌馆、茶肆、商铺应有尽有,自大街及诸坊巷,大小铺席,连门俱是,既无虚空之屋”,以致南宋以来奢侈消费风气日盛,“虽屡降指挥,而奢侈之风终未能绝”,“至如贫者,亦解质借兑,带妻挟子,竟日嬉游,不醉不归,此邦风俗,从古而然,至今亦不改也,”奢靡之风不仅日渐的呈现世俗化、市场化,更引起人们对财富的狂热追求,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整个南宋社会风气日益向趋利性的方向转变,严重地冲击了传统以来“重义轻利”的伦理观念。而先秦时期乃至后代,这种“工商众则国贫”的抑商主张显然与当前时代环境大不相同,促进商品流通,已然成为一种不可替换的赋税手段,商业富国也成为当时士大夫的一种共识。

第二从时空上来讲,从先秦时期到南宋初年,已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发展,统治疆域不断扩大,人口数量激增,部门种类也已逐渐完备,其所带来的问题就是在维护封建国家统治上,必然要面临巨额的财政支出,这显然与孔孟时代已不可同日而语。特别是南宋初年困扰统治集团的财政问题,岁币与三冗费用每每都是由中央摊派于郡县,最后直接落摊于民,造成百姓罢弊,民不堪命,而当时严重的农业赋税已甚于前代,“宋二税之数,视唐增至七倍”,此外,还有各种苛捐杂税,如经制钱、总制钱、月桩钱、版账钱等,名目繁多,如果还是固守传统,不言财利,只图取农业这一税源,显然已经不行了,必须要利用赋税的手段来扩充商业税源。

第三, 从陈亮个人经历来讲,表现为观念上的前卫性,这与他的从商经历有着莫大的关系。乾道五年(1169),陈亮写下《中兴论》上奏天廷,旨在变家法,以达富国强兵之效,但未有反响。次年,心灰意冷的他开始内省,决意归隐乡间提升自己的学问和道德修养,了解道学内涵,开始深谙张载、二程学说。但与此同时,陈亮在生活上却不尽如人意,遭遇了重大变故,特别是表现在经济上,由于家庭的困境,陈亮祖父母、母亲死后,因无钱并没有安葬,他一度对财富的渴望非常大,如淳熙三年(1176),陈亮四次永嘉之行被认为目的是在经商致富;直到淳熙五年(1178),陈亮科举失意,在《与吕伯恭正字》一信中,提到:亮本欲从科举冒一官,既不可得,方欲放开营生,又恐他时收拾不上,方欲出耕于空旷之野,又恐无退后一着,表明在他的内心深处并未对经商有所鄙夷,反而都有进一步放开营生的念头,而这种对商业致富的认识也开始在陈亮心中树立起来。尤其是在给他人写墓志铭时,陈亮对商人群体就十分关注,对富商大贾所体现的社会责任特别称赞。

但需强调的是,陈亮对商业的认识又具有局限性。诚然,他从社会经济结构上来论述,认为农业和商业对国家赋税保障有同样的功用,只不过是各有侧重,希望改变传统世人将商业视为“贱类”、“末业”的根深蒂固的观念,使其提升到与农业一样的均衡面上来,这在当时“重义忘利”、“重本抑末”的社会思潮中无异于一股新流。但与同时期永嘉学派的代表人物叶适来说,旗帜鲜明地提出:“夫四民交致其用,而后治化兴,抑末厚本,非正论也”,强调新四民的观点,尤其是叶适对商人与仕政治地位关系的重新界定概述,提出“其要欲使四民世为之,其理固当然,而四民古今未有不以事。至于丞进髦士,则古人盖曰无类,虽工商不敢绝也”(叶适.叶适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7:167.),改变传统的社会结构,通过采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视角,不仅体现出社会发展中商人的地位作用,而且更加突显地反映了商人的切身利益,追求政治仕途权力的合理性。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看,这无疑相比陈亮农商相藉的观点,更多从国家宏观角度、经济功用角度入手来表明商人对实现富民强国的重要性,更为彻底、激进。当然,二者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商人阶层的利益,但这里的商人阶层,只是更多强调与商业有密切接触的中小地主阶层,并不是代表纯粹经营商品生产的工商业阶层利益,他们更多关注的是商业所体现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作用,而不是商业发展本身,这也是时代的局限性所造就,其农商关系思想的变化本身也是社会现实变化的结果,深刻地反映了社会现实变化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 对榷酤的矛盾探析

陈亮认为“本朝重私饮之禁,而在官则或税或榷,随其风俗之便,固不专与斯民争利也”,原先在对待酒类专卖问题上,南宋王朝继承了北宋以来的官榷和买扑制,榷酤制度有所放松,不与民争利,但自各地赡军酒库设立以来,“户部赡军、激赏之库棋布于郡县,漕司有库,州有库,经总制司有库,官吏旁午,民曰趁办,而去来无常人,收支无定籍,所得盖不足以偿其费,”与民争利风气日涨,往往酒税无定额,去来无常人,使“民之破家械系者相属也。”这样一来,“上下交征微利,则何以保斯民而乐其生哉?”(引自邓广铭点校.陈亮集增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7:162~163.)可以看出,陈亮反对各地过多的别置酒库,巧立名目,搜刮于民,认为这种方法无利于民。但此时他也并不主张废除榷酤之法,相反,他强调应该调整榷酤政策,调和国家榷酤之利和百姓榷酤之弊之间的矛盾。

在《陈亮集·问榷酤之利病》中有述:“夫谷者,民之大命,而田亩之间种秫相望,乐岁之谷如弃物,而秫不以凶年而常售,其价至或倍蓰于谷,上之人方幸榷酤之利,奈何熟视而不为之法乎!今将罢户部、诸司、州郡之库以风动之,一切听民自卖,顾何以严私酤之法?何以重群饮之禁?何以使民生不嗜于酒?何以使田亩不坏于秫?将使保民之间而获其利焉,则必有其道也。”在这里,陈亮强调谷物是百姓的立命之本,但由于酒是一种日常生活用品,利润较大,使农户往往多为种植以高粱为主的经济作物,这使得丰年时作为粮食作物的谷子却如同弃物,就会损害了百姓利益;反而作为专卖制度下的高粱却不因丰年或者荒年得以常售,况且,高粱的价格又数倍于谷,朝廷也因榷酤而获利,但统治者不管这些情况,只顾酒类专卖的利益。可是,假使现今罢户部、诸司、州郡之库,一切听民自卖,但这如何严格执行禁止私人酿酒的法规?如何控制民间群饮之禁?况且,民众趋于酒利,大肆酿酒,广泛种植高粱,往往会形成市场效应,但因缺乏合理的市场调节,以致出现类似“谷贱伤农,谷贵伤民”的局面,使农户适得其反,也会因酒而受困。因此,陈亮最后强调在保障百姓利益同时,又要能保证国家的利益,这也一定是有方法的,只不过是他也没找到这种策略。

相反,同时期的叶适明确反对对酒业的禁榷,在《叶适集·平阳县代纳坊场钱记》中记载:“自前世乡村以分地扑酒,有课利买名净利钱,恣民增钱夺买。或卖不及,则为败缺而当停闭。虽当停闭而钱自若,官督输不贷。民无高下,枚户而偿,虽良吏善政,莫能救也。……钱之以贯数二千六百七十三,州下青册於县,月取岁足,无敢蹉跌。保正赋饮户不实,杯盂之酤,罂缶之酿,强家幸免,浮细受害。穷山入雲,绝少醉者,鬻樵雇薪,抑配白纳,而永嘉至有算亩而起,反过正税,斯又甚矣。”在这里,叶适细数了当时买扑制度下坊场的弊端,认为当时的榷酤制度其实质已成为官员敛财的工具,往往提高酒税,压榨百姓,无利于民。

可见,不同于叶适对禁榷之法的反对,此时陈亮对榷酤制度显现出一种“立”与“废”的矛盾冲突。作为增加财富的赋税手段,陈亮并没有一味的追求利益,而是更多强调一种平衡之策、调和之法,分别从民生、国家层面的角度出发,使国家和百姓都能因榷酤而获利,兼而得之,使其功效达到最优化。但需强调的是国家对专卖制度的强化,会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不利于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这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同时,国家行酒榷之法,是以增收财政收入为前提,如果过分地用行政手段干涉市场经济活动,集权过重往往也会形成官商勾结,以敛财为目的。显然,陈亮在此时并没有全面考虑到榷酤制度带来的种种弊端,而是以策问的形式提出自己的观点,并没有与社会现实紧密相联系。

淳熙十二年(1185),通过义乌县尉赵郡君师给他的书信,陈亮才进一步认识到榷酤制度给民众带来的沉重负担。据《陈亮集·义乌县减酒额记》记载:义乌尉赵君师日以书来曰:邑之课额,惟酒为重。岁之二月至于八月,煮酒以四百石为率,为缗钱八千六百有奇,余为清酒,犹四千八百缗。乾道初,有宰驱八乡牙櫃列之市肆,商贾争来,榷酤倍入。既贡有余于郡,又增岁额一百石。及市易者交病,而官听其便,独酒额如故。表明在短短六月,县邑就要征收一万二千四百缗的酒税,可见酒税额度之重,百姓也因以为困。对此,陈亮也深叹自己当初对榷酤制度过优的评价,说:“亮穷叹榷酤之兴,本以佐军旅之用,而其实则使民不得自便于酒,犹未戾于古者禁民饮之义也。其后设计巧取,而始专于利矣。今郡县之利括之殆尽,能者无所用其力,惟酒为可措手,而一县之计实在焉,又從而括之,则县不可为矣。剥床及肤,其扰岂不在民乎!”这也表明陈亮在此时才真正认识到酒榷危害甚矣,然需强调的是,陈亮只是看到了榷酤制度对民众造成的苦难甚重,并未站在商人阶层上,表露出酒榷专卖给商品经济自由发展给来阻碍的考虑,显然,提倡功利的陈亮并没有认识到此种弊端,真正代表商人阶层的利益还是有限,但他对榷酤制度不同时期的不同看法,也突出地表明了陈亮商业思想是富于变化的,更具现实性、实效性。

综上,陈亮“农商一事”的商业观,敢于直面抨击传统以来根深蒂固的“重本抑末”理念,重新论证了商业在富国、富家的合理性,这无疑是南宋以来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下,地方家族实现社会流动的一个真实映照,反映了古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潮流方向,对于打破传统封闭的思维具有突破性的意义。虽从根本上,他还是从“国家本位观”角度出发,以富国强兵、解决社会需求为目的,特别是其“本而守之”观念使其商业思想带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他强调“重利贵义”的理念和对榷酤的思辨性认识,无疑对当今新时代下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其商业观念在当时乃至后世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责任编辑:长弓】

社科

最新期刊

第四期

江南论坛期刊2024年

在线预览

电话:0510—80908055  0510-80908053   邮编:214000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象山路2号
备案号:苏ICP备12063891号-1 推荐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 技术支持:无锡跨度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0510-85749979